【成都女子遛狗未拴绳,吓到邻居小孩遭暴打】近日,成都麓山国际社区,邓女士带狗下楼买东西未拴绳。监控显示:金毛跑到一小孩身边,孩子奶奶见状立即护住小孩,爷爷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打上前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邓女士称被暴打致全身20多处伤口。
看了视频。这种大型犬在小区遛?还不带绳子?狗一直往小孩子身上扑,挡都挡不住,试问家长怎么不担心不害怕?
在家长的驱赶和闪躲下,狗仍旧追着儿童。发现不能解除威胁,家长用脚把狗踢开,这种做法可以说完全出于本能。
正常人看到自己的狗把人家孩子吓到了,都应该是先道歉吧,但这位养狗的邓女士,居然上前找人家理论???大型狗出门不拴狗链,自己理亏在先啊。
“理论”的结果,就是双发发生了肢体冲突,邓女士被伤及面孔及身体。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家长在冲突中殴打邓女士肯定不对。如果殴打致伤,必须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伤害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接受刑法惩戒。
但事情出来后,网络舆论一边倒地认为狗主人被打活该,也的确值得反思。
事实上,全国各个城市像邓女士这样不拴狗出门的人不在少数。还有无证养狗的,遛狗随地大小便的,放任狗夜间扰民的……可以说,网上的舆论反映了我们的某种共识,不文明养狗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公害,需要谴责。
这起新闻,看似是一起日常纠纷,但背后反映的可能就是小区里,不养宠物的居民与不文明养宠物的居民之间的“战争”。
据北京疾控中心统计,即使是在北京这样的城市,16年中秋节期间也有2000多人被狗咬伤。
很多狗主人外出不拴狗绳,理由都是“我家狗不咬人”。
对他人来说,陌生狗狗接近可能就是威胁,无论狗狗是否温顺,是否咬人。如果接近自己的陌生狗狗还携带有狂犬病毒,那就是致命的威胁。
狗主人必须明白,自己眼里的狗,和别人眼里的狗,是不一样的。他人没有任何义务了解相关狗知识,也不必知道金毛是怎样温顺的品种。
律兜法律咨询平台律师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人的行为。
基本上每个地方都有养犬条例,而每个条例里都有出门要用牵引绳,不用要罚款的规定。可现实情况是不用牵引绳的很多,被罚款的却很少见。
试想如果是你,当你的孩子被不拴绳的狗惊吓之后,你有办法维权吗?你报警后不负责任的狗主人会得到任何的实质性处罚吗?既然答案都是否定的,那我们只能选择按照丛林规则解决问题。
当不文明遛狗的行为已经成为城市公害,执法者如果继续视若无睹,放任不管,这样的事情还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
这次吃了“教训”的狗主人碰巧是个弱女子,但如果下次是个纵犬行凶又蛮不讲理的壮汉,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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