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接着昨天的问题继续的,由此可见一个问题能发酵出很多其他的问题,只有把很多问题搞懂了,那么也就透彻了。
对应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红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分两张开具?
提问:一份,发票只申请了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可以分两张开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预计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应按下列方法处理。三销售方型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一,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因此红四专用发票要与信息表1对应,如果一个信息表,那么只能开具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不可分两张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