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的那一刻起,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父亲有毛病吧?
后来看了相关法律,双方自愿且不涉及金钱交易,在女方年满14周岁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不构成犯罪
既然法律都不限制了,那么你一个平头老百姓有什么资格以你所谓的社会道德抑或说是一种暴力的公权力式发泄来要求另一个公民?
对于暴力,我的认识是:它的基本形式是关注和(亲人之间的)爱,终级形式是权力。
那么我可不可以这么解释,你(父亲)是以一种消极的表现形式(打那位开房少女以表达关注及爱)来表示一种积极的抽象愿望(对少女未来的企盼)。这里,你把少女当作是你的一个附属品,你给她规划好了以后的人生道路,而在潜意识上,你并没有把她当作一个人。所以,当她违反了你的规划,你(父亲)才会去纠正他,并以暴力的消极表现形式(打那位少女)以满足你在潜意识上的征服感(迫使少女按你的规划走下去)。
你牺牲了你的一个你的附属品,满足了你的暴力及压迫心理,赢得了教女有方的美名,真是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