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1961年
行为的意义是什么?
行为本身就是意义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梅洛.庞蒂的功绩,那么就是他通过胡塞尔创建的现象学方法发展出了有关身体本质的论断。
人的身体具有独特的性质,这是不言自明的事实。身体既不像意识一样鲜明活泼地存在着,也不像事物一样出现在人的外部。
自认为上帝造人的信仰逐渐崩解的近代以来,追问意识与身体关系的身心问题应运而生,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斯宾诺莎的平行论,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论,都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在《行为的结构》一书中,梅洛.庞帝也处理了同样的问题。
身体和意识究竟是一体的还是互相独立的呢?两者是无关的还是互相影响的呢?庞蒂在书中分析行为的结构,探究行为的原理,以此,切入身心问题。
庞蒂在书中提出的决定性观点是,不能只把人的行为看作单纯的身体动作,在他看来,人的行为的本质结构是超越现在、追求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思考人的行为与探索为什么人有时会努力追求理想,有时又会放弃等问题是相通的。
接下来让我们结合自身经历,一起来看看庞蒂的理论是否妥当吧。
对反射理论的批判
首先,庞蒂指出,有关行为的古典学说主要是反射理论,反射理论主张刺激与知觉存在因果关系。
刺激作为原因发挥效力,人对此作出反应,产生知觉,行为也同样有可分解为各个部分的因果序列构成。行为看是有特定目的,实际上不过是神经系统调配活动的结果,一切行为都可以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得到解释,这就是反射理论的核心论点。
对此,庞蒂表示反对。
我们不能把反射过程分解为各个部分,事实上,我们甚至不能肯定刺激与反应的先后顺序,因为行为虽然是环境作用的结果,环境也是行为产生的结果。
那么,应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行为是在身体周围的环境中因运动意识而发生的。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动只是刺激与反应构成的因果序列的结果,以反射为行为基本要素的反射学说建立在错觉之上。
基于此,庞蒂将行为的结构分为以下三种:混沌形式,可变动形式,象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