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在今年11月1日实施,它将带来哪些改变?带着好奇,我最近读了几篇解读文章,才发现这是一部划时代的重要法律。原先只知道欧盟的GDPR名声大噪,现在中国的隐私保护的一点不差,国际接轨。
从亲身经历出发,想了想我们的生活可能改变的地方:
不给权限就不服务
现在很多app不给权限就不能运行,各类不知名的流氓app不说,甚至微信都一度如此。去餐馆点菜吃饭,非得关注公众号并注册才能扫码点餐。作为一个被绑架的用户,感觉非常不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提到了“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几乎就是量身定做,是来约束这些行为的。骚扰电话和精准广告
一个手机号用的时间长了,就逃不过骚扰电话,看的网页足够多,就能在各个app上看到你想买的东西。我觉得骚扰电话和精准广告是类似的:骚扰电话是电话号码被转售了,精准广告是个人浏览记录被转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一点也许意味着,你的信息每被处理机构提供一次给新的机构,处理机构就必须得到你新的授权。也许计算广告产业会有很大的变化,而电话被莫名奇妙骚扰的情况应该会更少一些。大数据杀熟
本来对“大数据杀熟”还不太理解,直到亲身经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提到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看起来很多公司都得好好优化算法了,杀熟的结果我觉得可能逃不掉,但是不能做的那么明显了。
再摘抄一些有亮点的地方:
- 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将国家机关和私营部门同时纳入法律规制。(政府也受制约)
- 未成年人信息被列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儿童)
-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应当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护儿童)
-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符合该个人信息被公开时的用途;超出与该用途相关的合理范围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其同意。(人肉搜索违法)
-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有被遗忘权)
个人非常喜欢这部法律,觉得这真正是用法律在改变世界,让生活更美好一些。想起那些不给定位就强退的软件、想起每天都要接到的骚扰电话,就觉太好了,唯一可惜的是不是应该加大处罚金额,罚到这些违法的公司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