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相识于一首歌,叫《非鱼》。
熟识于另一首歌,名《妻书》。
原来故事的开头和结尾,早就安排好了。
我和他认识了不到一个月就在一起了,也只在一起九个月便分手了。有些事就是这样,它风风火火地来,风风火火地走。你想留,也只能是想想。
(一)非鱼
我听了他的那首歌,喜欢得很,就去群里找他。带着各种目的强拉硬拽地拜了师,有了个师徒名分,于是很多事情便看似顺理成章地发生了。
我很喜欢他,在那时。
我想我喜欢他更多一点。可我这个人有点怪,我会把喜欢藏在心里,反过来引得他喜欢我,让他先表白。好像这样就能掩盖住是我先喜欢他的事实。可我太傻了,我忘了有个成语可以形容这种行为,叫掩耳盗铃。
在一起之后人就变了。当然也只是些老套的剧情罢了,我懒得写,懒得再去描述。有些事我自己心里明白就好。我只能说这九个月来我一直在不顾任何回报的付出,时时以他为先,事事以他为重。可我没有得到对等的待遇,甚至说,哪怕我不求对等,只求他与我心意相通,却也是个奢望。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他不懂我的快乐,也不懂我的喜怒好恶都牵扯在他身上;我也不懂他的心思,不懂他到底是喜欢我还是折磨我。我只知道他负我,我只知道他在不断伤害我,我只知道我一切的努力都是竹篮打水。他不懂我,我就把我的所有想法说给他听,就连最羞于见人的小心思也毫无保留地告诉他,就连令人面红心跳的情话我都时常说给他听。可是呢?他选择置之不理,选择抛之脑后。你既然不喜欢我,何必看着我为这段感情付出,何必白白享受着我的付出却连个实话都不肯施舍给我?我到底哪里对不起你,竟要你这样折磨我?
现在回想起你的种种,都令我无比恶心。
(二)妻书
后来我提出了分手。
不等他回复我,便删了他。
后来他又来找我复合,信誓旦旦又说了好多承诺,只是可笑,不出一个上午这些承诺就都被他自己打破了。
只觉得自己瞎了眼,怎么会喜欢他。
《妻书》歌词重复着一句话:我没忘。
我也没有忘,我忘不了他令人作呕的一言一行,他的一字一句都能令我发笑。
《妻书》里的女子坐在高楼上,眺望远方的来往客船,期待着丈夫归家。
而我再也唱不出思念之情。如今再唱,只剩下悲哀的呜咽。
真是感谢你,赐予我这段令人作呕的经历。希望下辈子再也不见,我还是那个相信美好的我,像个孩子。
那时的我还会期许我的盖世英雄。
晚安,会有人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