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在很偶尔的机会吃了一盆蛋炒饭,很喜欢吃,然后,就经常吃,突然有一天,便不爱吃了,再也不想吃一口蛋炒饭了。朋友问安若:是蛋炒饭错了,还是吃的人错了?
安若思考了下,没有答案。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各自的喜好会随着岁月和经历发生改变,不喜欢便是不喜欢,有什么错了。
离婚,分手,关于两个人的感情,都没有对错,不过是一不小心,各自的喜好变了,难过的时间长短罢了。安若觉得,没有第三人,一别两宽,各自生欢,甚好。
那天,陈女士进办公室对安若说:我不要房子,不要车子,不要股份,最快的时间内,把婚给我离了。
那天,陈女士戴着帽子,还有一副黑色的墨镜,护士的口罩,谈话的时候,多次怀疑自己,安若到底有没有听清楚她说得话,甚至,安若一直很恍惚陈女士的说话内容,因为,安若甚至连陈女士的真容都没有看清楚。
这种感觉是非常糟糕的,糟糕到让安若以为是陈女士对自己的质疑。
安若说:既然你想委托我给您办案子,那能摘下您帽子眼镜吗?总不至于我连谁委托我办案子都不晓得吧
陈女士犹豫了一下,手很缓慢,摘下帽子,摘下眼镜,摘下口罩。
安若愣愣的看着她。
陈女士:林律师,你知道我为什么想要离婚了吧。
脸上两个口子,眼镜是青黑色的,嘴角是裂开的,都没有结疤,也许动作再大一点,血就马上可以流下来。
安若:你,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陈女士沉默了一下,说:不要。
离婚,净身出户,净身:不要钱,不要孩子。
孩子,三岁半。
安若见过这个孩子的父亲。
他说:离婚,可以,孩子她养。
安若:您的意思是:您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是吗?
他说:要离婚她就要把孩子带走,不然别想离婚。
离婚家庭的孩子,爸爸不要他,妈妈不要他。而他,只有三岁半。
爸爸有房有车有公司。
妈妈是小西餐厅的老板娘。
生而不养。
一场离婚案,没有分割财产的纠纷,没有争夺抚养权的硝烟,悲哀的是什么?
记得当年观看《亲爱的》的时候,赵薇扮演的人贩子妻子为了自己的养子哭得撕心裂肺,多少人为了寻找自己的亲身儿女而在寻亲路上散尽家财,可是,能够拥有人间亲情而不计代价,可是,在这个世间,依然有多少人可以至骨肉亲情不顾,不断的制造人间惨剧。
安若见到陈女士脸蛋的那颗起,内心是支持她做出离婚的选择,一个家暴的男人,本不值得一个女人付诸一生。然而,却无法赞同她不要孩子的行为。
安若:你不考虑下争取下抚养权吗?
她说:他想让我养孩子,自己在外面潇洒,我偏偏不让他如愿。
孩子在没有认知的时候,却成为双方相互报复的工具。当两个人的缘分尽了,青春去了,这段缘分给予的回报或者说是恩赐,便是与自己骨肉相连的孩子啊。
有时候,安若自己会感到害怕,三十岁的年纪,处理别人的感情问题,处理别人的财产分割问题,处理他人的抚养权问题。当第一次接触双方因为都不要抚养权而离不成婚,每个人都是从孩童长大,明明父母双全,却依然是一个孤儿。
三十岁的年纪,会害怕给不了自己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害怕自己有一天会成为自己鄙视的样子。面对当事人的孩子,还这么小,还这么天真可爱,他知道自己的父母都不要他了吗?甚至,没有任何生存因素,甚至,没有任何的不得已因素,仅仅因为不要而不要。
有一种爱,叫做视如己出。
有一种毒,叫做生而不养。
离婚,只是感情散了。却总会让孩子用一辈子的生活买父母的感情破裂的单。
并不认可,离婚是一种错误,双方感情不在离婚不见得是一种错误的选择,但父母对孩子的爱,不应该因为离婚而停止,甚至成为怨恨的理由。
越长大,越能理解,无法相濡以沫的两个人,不用勉强的继续一辈子,便散了吧,而越长大,越无法理解,怎么做到,将孩子置之不理。
穷途末路,当一个人在无路可走的时候,生存是首先条件,爱情,亲情,血脉,都不值得在“活着”这个命题里提一提。所以,曾经才会有“换孩吃肉”这种人间悲剧。
如今呢?在生活水平日渐趋于稳定,在追求更多的生活质量之下,依然还是有父母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律师,必须看透人间悲凉,习以为常人情冷暖。
叹一声世事无常,故事便是有故也有事。停止不了万家灯火,也停止不了日夜寻常。
有人说:不能相濡以沫,便相忘于江湖吧
其实,越来越不知道
所谓相濡以沫,该是什么样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