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有时间对法律检索思维和方法做系统的学习,今天偶然点开罗艺律师朋友圈分享的直播回放链接,听了面包老师检索思维的分享,让我不禁有立即着手检索的冲动。
正好,最近正在处理一件再审申请审查案件,在系统分析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发现了申请人主要以故意设计的偷换概念来展开,我决定在答辩状中用简单的逻辑直接表明观点来击破对方。在听完面包老师检索思维的分享后,就在威客先行中用法条、关键字等方法检索了下案例,经过筛选排查后,找到了一个某高院的案例,该高院的观点就是我采用的简单逻辑,感觉多说一句都显得累赘,正好可以和答辩状一起提交给法官。
正如面包老师所说,法律检索不是在做填空题或选择题,而是要将每一次检索当作简答题、论述题来体系化、流程化解答。解答这些简答题、论述题,不是靠一时的冲动,而是靠结构化、体系化思维方式和习惯。
所以,我的理解可以用这样几个字来形容我的法律检索。
在思维中检索,在检索中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