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微博的时候,看到余文乐发了一张他和杨千嬅的合影,看下面的评论,突然想起来还有一部电影叫《志明与春娇》。
下班后,一个人在办公室看完了这部电影。电影里,志明和春娇从相识到相恋只用了七天,然而,七天其实已经够很多事情发生。毕竟,上帝创造万物也只用了七天。
如果说每个爱情故事都要有一个巧合,迷人或意外的认识。那志明和春娇的认识是让我觉得最潇洒的。
两个人在后巷吸烟的时候认识。
之后有一天她觉得有点闷,于是发简讯给他,恰好他也有点寂寞,一来二去,也就眉眼眼去。
也不是太迫切,也不是太笃定,更加不是非你不可,可是既然你来了,那就恋个爱吧。
现在爱情快餐化的年代,相亲吃两顿饭可能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的时候就已经谈婚论嫁,有梁祝生死相许的凄美故事在前,我们怎好意思惊动爱情?
而这部电影则试图论证,如果一个人肯在休息日专程跑来后巷的吸烟处跟你碰头,那已经是爱情,即使它琐碎到不值一提,即使它只有一支烟的时间。
看完电影,记忆最深的两个画面。
一个是在爱情酒店的床上,志明搂着春娇,
他说:“有些事,不用一个晚上都做完的。我们又不赶时间。”
此语一出,安抚了多少躁动不安的灵魂。
不过,相比起来,我更喜欢这一幕。
春娇搬出前男友的家,上车前突然问志明:“你介不介意我比你大?”
志明听了,垂头想一想,从车里走出来,比了比春娇的头顶,郑重其事的跟她讲,“但是我比你高。”
看完这一幕,我在微信上跟朋友说,我就是喜欢这样的恋爱。
跟聪明的人谈恋爱,简简单单的一句话都会撩起千层浪。
不是没有犹豫,不是没有质疑,不是没有试探。
电影的结尾,杨千桦猜了很多遍,你是喜欢我,喜欢我,还是喜欢我?最后她放弃说:我好累啊,你到底想怎样?
余文乐拿出她的手机,i miss u映入眼帘。杨千嬅开心,我看的也开心。
我一直觉得在这个三天两头能换好几个喜欢的人的年代,我喜欢你,我爱你都不如简简单单的我想你三个字。这也是我的执念。
前几天朋友聚会的时候,过于开心,把喜欢别人这件事和一个姐姐说了。姐姐问我喜欢他什么,我想了半天,都说不上来,最后用不知道,反正就是很喜欢很喜欢他回答了这个问题。
可是喜欢一个人要什么理由呢。
喜欢一个人就是这样简单啊,深夜的便利店遇见一个醉酒的人,说不出他哪里特别,但再见面时忍不住就想去搭话。
喜欢一个人,就是明明自己有哮喘,不可以抽烟,只为与你搭上几句话,每天穿过几条街去你工作间隙抽烟的楼下等你。
喜欢一个人,就是很简单的,很简单的想和你在一起。明明知道丢掉一段旧的关系再去适应新的关系很艰难,但却对你充满了耐心与期待。
喜欢一个人,就是不舍得再浪费一分一秒,浪费在相互的犹豫、质疑、试探、反反复复的论证上。恨不得立刻告诉你,我喜欢你,你喜欢不喜欢我啊?
喜欢一个人,就是看到年轻的警官同你搭话,心里还是会像第一次恋爱那样偷偷生气。
喜欢一个人,就是你问我晚上有没有空的时候,我忙不迭问你:你约我?你约我?你约我啊?
有时候喜欢一个人,就是时刻在想,你是不是像我喜欢你一样喜欢我呢?如果我先说出口,是不是连朋友都做不成?
喜欢一个人,未必是每天我爱你,你到底爱我什么,也许就是老老实实的在你手机上打出一句话,“i miss u”。
喜欢一个人,就是我不敢看你的眼睛,不知道和你说什么又期待着和你说点什么。
可是你还不知道吧,其实我时刻在受着思念的煎熬。
尽管痴情很累,尽管大家现在只争朝夕,连上床这件事都变成了谈恋爱前的甜点。可是我还是希望,我梦想成真的那一天,最想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和你睡觉,而是和你睡觉。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