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五运六气第六篇之《六元正纪大论》6

第七节:六气的运行规律

一、六气者,行有次,止有位

【原文】

夫子之言可谓悉矣,然何以明其应(1)乎?

歧伯曰:昭乎哉问也!夫六气者,行有次,止有位(2),故常以正月朔日乎旦视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8)。运有余,其至先,运不及,其至后(4),此天之道,气之常也。运非有余非不足,是谓正岁,其至当其时也(5)。帝曰:胜复之气,其常在也(6)。灾眚时至,候也奈何?歧伯曰:非气化者,是谓灾也(7)。

【讲解】

(1)明其应

“明”,此处可作证明或验证讲。“其”,指前节所述六气运行变化规律,各个年份在气候、物候以及人体疾病各个方面的特点。“应”,指效应或应验。“明其应”,此处是作问话提出,意即如何证明上述内容确实是符合实际情况而不是主观虚构的东西

(2)夫六气者,行有次,止有位

这里是回答以上所提出的问题。“六气”,即厥阴风木,少阴君火,少阳相火,太

阴湿土,阳明燥金,太阳寒水。“行有次”,是说六气运行有一定的次序。“止有位”“止”,指停留,“位”,指位置。意即六气主时,各有一定所属的位置和时间。从“行有次”来说,各个年度主气运行的次序是厥阴风木,少阴君火,少阳相火,太阴湿土,阳明燥金,太阳寒水。各个年度客气运行的次序是厥阴风木,少阴君火,太阴湿土,少阳相火,阳明燥金,太阳寒水。从“止有位”来说,一年分为六步,六气在一年中各占步,每步占六十天多一点,主管四个节气等。这就是说大气运行有十分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的具体内容。

(3)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视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

“正月朔日”,即农历正月初一日。“平旦”,即平明,即早晨天刚亮的时候。

睹”,就是看。“位”,指位置。不过这里的“位”,是指什么?不好理解。如果这个“位”,是指前述六气所在的位置和时间,则这个位置和时间是不能凭眼睛来看的。如果不是指这个“位”,那么这里的“位”又是指的什么呢?历代注家对此也都含糊其辞。王冰注此云:“阴之所在,天应以云,阳之所在,天应以清净,自然分布,象见不差。”这就是说,在正月初一早晨,主要是看天空有没有云,有云就是阴,无云就是阳但这里阴阳究竟是指什么?也没有说清楚。而且看天空有没有云,也不好叫“睹其位”。张介宾注此云:“凡主客六气各有次序,亦各有方位,故欲明其应,当于正月朔日平旦视之,以察其阴阳晦明,寒温风气之位而岁候可知,盖此为日时之首,故可以占一岁之兆。”这就是说张氏认为这里所察的主要是阴阳晦明,寒温风气之候。“晦”,就是阴天。“明”,就是晴天。阴天晴天主要看天空有云无云,这与王冰注文大致相同。看寒温风气之位,这大概是指此时是刮什么风。刮东南风就是温风,刮西北风就是寒风。张氏这一提法还比较具体,可以参考。张隐庵注此云:“朔为月之首,寅为日之首而起初气也。睹其司天在泉之定位,则知六气之所在矣。”张氏对于睹什么,如何睹,根本未讲高士宗注:“欲明其应,均常以正月朔日平旦为岁首而视察之,观其位而知其气之所在,可以明其应矣。”高氏在此只是在原文基础上稍加衬字,含混敷衍,等于不解。根据《内经》“人与天地相应”的指导思想以及“上应五星”观天象以授时察气的基本精神,窃以为这里所指的“睹其位”,很可能是指在每年农历正月初…日黎明时观看北斗星的变化,察看北斗斗杓所指的方位是否应时。北斗由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玉衡、开扬、摇光等七星组成,天枢、天璇、天玑、天权四星组成斗身,古人叫做“魁”。玉衡、开扬、摇光三星组成斗柄,古人叫做“杓”。北斗七星属于现代的大熊星座。我国古代很重视观察终年不落的北斗绕北极回转不息并利用它来辨方位,定四时。从辨方位来说,从北斗七星的天璇、天枢的延长线上就可以找到北极星,而北极星正是北方的标志。从定季节来说,由于北斗七星在不同的季节出现在天空不同的方位。北极星虽然不动,但北斗看起来总是围绕北极星东西南北四方转动。因而也就可以观看斗柄所指的方向来判定季节是否应时而至。我国古代民谚谓;“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由于观察北斗七星的位置可以判定季节是否应时,所以窃以为这里所谓的“睹其位”,就是在正月初早晨天刚明时观看北斗的方位,并根据斗柄所指的方位来看季节是否应时。这样解释,当否不敢自信,特提出以就正于高明。

(4)运有余,其至先,运不及,其至后

“运”,指岁运。“有余”,指太过之年。“至”,指气候到来。“先”,指先于

天时。“运有余,其至先”,指岁运太过之年,其气候变化常先天时而至,也就是未至而至。例如春季的时令还没有到,但气候已比较温暖,就属于未至而至。这也就是《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中所谓的:“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不及”,指不及之年。“后”指后于天时。“运不及,其至后,”指岁运不及之年,其气候变化常后天时而至,也就是至而不至。例如春天的时令已到,而气候还十分寒冷,就属于至而不至。这也就是《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中所谓的:“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为至而不至也。”

(5)运非有余,非不足,是谓正岁,其至当其时也

“运非有余,非不足”,即岁运既不是太过之年,也不是不及之年。“当其时”,即气候与天时完全相应,应至而至。全句意即气候与季节相应,其来时不早不晚,应时而至就叫“正岁”,亦即正常之年。关于“正岁”的计算方法,前文提到“正岁”时,已经作过讨论,请参看前文。

(6)胜复之气,其常在也

“胜”,即偏胜。“复”,即恢复或报复。“常在”,指经常存在。全句意即在自然气候变化过程中,气候出现偏胜以及随此偏胜之气而产生的复气是经常存在的。因为所谓“胜复”,从实质上看,完全是自然气候变化中的一种自调现象。如果有胜无复,则自然变化就会走向极端,相对稳定就会遭受破坏,生命现象也就会因此停止,所以胜复现象必然是经常存在,无处无时不有。

(7)非气化者,是谓灾也

气”,即气候。“化”,即化生。“气化”,即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化生了万物。“灾”,即灾害。全句是回答原文“灾眚shěng时至,候也奈何”这一问话。这就是问:灾害是经常出现的,如何来判定是不是灾害?回答是:凡是气候变化反常,不利于正常生物生长的就是灾害。

【述评】

本节首先提出五运六气“行有次,止有位”,有其固有的规律和计算方法。但是接着又指出,对待这些内容,不能机械对待,一切应以实际观察为准。同时还指出:自然气候变化十分复杂,有胜有复,胜复之气,经常存在。判定自然气候变化是正常现象还是自然灾害的标志就是看其是有利于生物的生长还是有害于生物的生长。这种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态度,窃以为是十分严肃的科学态度,也是贯穿运气学说的基本精神。

二、司天在泉之气在运行中的规律如何

【原文】

帝曰:天地之数,终始奈何(1)?歧伯曰:悉乎哉问也!是明道也。数之始,起于上而终于下(2),岁半之前,天气主之,岁半之后,地气主之,上下交互,气交主之(8),岁纪毕矣。故曰:位明气月可知乎?所谓气(4)也。

【讲解】

(1)天地之数,终始奈何

“天”,此处指天气,亦即司天之气。“地”,此处指地气,亦即在泉之气。“终始”,指开始和终结。“数”,指规律。全句是以设问方式提出问题,意即问司天在泉之气在运行中的规律如何。数之始,起于上而终于下此句是承上句而言,意即司天在泉之气的运行规律是从司天之气开始,至在泉之气终结。司天在前,在泉在后。司天在上,在泉在下。这也就是张介宾在注文中所谓:“司天在前,在泉在后,司天主上,在泉主下,故起于上而终于下。”

(3)岁半之前,天气主之,岁半之后,地气主之,上下交互,气交主之

“岁半之前,天气主之”,即司天之气主要管上半年。“岁半之后,地气主之”,即在泉之气主要管下半年。“气交”,即天气地气之交。此处主要是指三之气与四之气之间这一段时间。“上下交互,气交主之”,即每年三气至四气这一段时间中,亦即每年小满至秋分以前,大约在农历四月下旬至八月上旬这一段时间中,司天在泉之气都可以对它产生作用和影响。张介宾注此云:“交互者,天气地气互合为用也,气交主之,即三气四气之际,乃天地气交之时。然则三气四气,则一岁之气交也,故自四月中至八月中,总计四个月,一百二十日之间,而岁之旱潦丰俭,物之生长收成,皆系乎此。”即属此义。

(4)位明气月可知乎,所谓气也

“位”,指六气在一年之中所属的位置和时间。“明”,即明确。高士宗改为“时字,其《素问直解》谓:“时,旧本讹明,今改。”无据,不从。“气”,即节气。“月”,即月份。全句意即六气在一年中所占的位置和时间明确了,则这一年中各个月份和各个节气的气候变化特点也就知道了。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在前节中介绍各个年份六步主时的貝体气候及物候变化特点时已经反复介绍和说明,此不赘述。不过仍应着重提出者,即此句重点仍然着重在一年中各个节气的观察上,所以原文在提出“位明气月可知”以后紧接着就提出“所谓气也”。这里的“气”字,是指节气而言。王冰注此云:“大凡一气主六十日而有奇,以立位数之位,同一气则月之节气中气可知也。故言天地气者以上下体,言胜负者以气交,言横运者以上下互,皆以节气准之,候之灾眚shěng,变复可期矣。”高士宗注此云:“一岁之中,四时凡六位,十二月凡二十四气,故日位时气月可知乎,申明位时气月者,乃六气之二十四气,所谓气也。知四时之位,每月之气,以明其应,则天地终始之数可知矣。”均属此义。高注在此虽然把“位明”改为“位时”,窃以为无据不从,但其基本认识则完全正确,无可厚非。

三、气候变化方面的同化内容

【原文】

帝曰:余司其事,则而行之,不合其数(1)何也?

歧伯日:气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2)。帝曰:愿闻同化何如(8)?歧伯曰:风温春化同(4),热曛昏火夏化同(5),胜与复同(6),燥清烟露秋化同(7),云雨昏瞑埃长夏化同(8),寒气霜雪冰冬化同(9),此天地五运六气之化,更用盛衰之常也(10)。

【讲解】

(1)则而行之,不合其数

此句是承上句而言,上句谈到自然变化有其一定的规律,此处是就此提出疑问“则”,有法则之义,此处可以作根据或遵循解。“数”,即前述之“天地之数”。此句意即根据前述规律对照实际情况,有时也与规律不相符合。

(2)气用有多少,化治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

“气用”,指气候变化对生物的作用和影响。“化”,指化生。“洽”(qa洽或xia夏),有协调、浸润之义。此句是回答上述提问,意即为什么自然变化规律,有时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这是因为六气对生物的作用和影响有多有少,在对生物的化生作用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协调作用方面也有盛有衰。由于具体情况下常常存在着多少盛衰的差别,而衰的方面又常常被盛的方面所同化,亦即盛的方面和多的方面居于主要地位,遮盖了衰的方面和少的方面本身所固有的特点,所以前述各种气候物候变化规律,在不同的具体环境中还有其具体变化,因而也就与一般变化规律不尽相合。

(3)愿闻同化何如

“同”,即相同。“化”,即变化。一般来说,使不相同的事物逐渐变成相同或相近的事物谓之“同化”。但在运气学说中所谓的“同化”,则是指性质上或作用上相同,可以归属一类的事物或现象而言。这里是以设问方式提出问题,要求回答有关气候变化方面的同化内容

(4)风温春化同

以下是回答有关气候变化方面的同化内容。”风”,指多风的季节。“温”,指温暖的气候。“春”,指每年的春季。“化同”,即对生物的化生作用相同。这就是说在春天里,东风劲吹,气候温暖,春主生。这里“春”、“温”、“风”,虽然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对生物化生的作用则是致的,因而其性质也就基本相同,可以归属一类。

(5)热昏火夏化同

“热”,即炎热。“嘌”(曛xun音薰),有薰蒸之义。“昏”,有昏迷之义。“火”,即火热。“夏”,即夏季。这就是说,在夏天里,烈日炎炎,气候很热,人体容易因受热中暑而发生昏厥。这里的“热”、“曛”、“昏”、“火”、“夏”,虽然是不同的概念,但与火热有关则一,因而其性质也就基本相同,可以归属一类。

(6)胜与复同

“胜”,指偏胜之气。“复”,即来复之气。“同”,这里是指与六气中性质相同的气相同。例如火气偏胜时,此偏胜之火气,与前述“热曛昏火夏”化同。水气来复时,此来复之水气,与“寒气霜雪冰冬”化同等等。张隐庵注此云:“胜与复同者,谓五运之胜气与复气,亦与六气相同也,如清金胜角木,其胜气即与阳明同。炎火复秋金,其复气即与少阴少阳同也。”高士宗注此云:“六气之胜,六气之复,亦合四时五行,故胜与复同,如风胜同春木,热胜同夏火,风复同春木,热复同夏火之义。”均属此义。因此,这里不能把“胜与复同”,理解成胜气与复气在作用上性质上相同。

(7)燥清烟露秋化同

“燥”,即干燥,此处指秋髙气爽的干燥气候。“清”,即清凉。“烟”,指烟雾迷濛。“露”,郎露水。“秋”,即秋天。这就是说,在秋天里,秋高气爽,气候清凉而干燥,烟雾迷濛,露水湿衣。这里燥清烟露秋虽然各有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对生物化生的作用是一致的,也是同时出现的,因而其性质和作用也就基本相同,可以归属类

(8)云雨昏瞑埃长夏化同

“云”,指天上的云。“雨”,即降雨的雨。“昏”,有阴暗之义。“瞑”,指不清楚。“埃”,指湿气偏胜,天阴地暗的自然景象。“长夏”,指长夏季节。这就是说在长夏里,雨水较多,湿气偏胜,天气阴暗。这里云雨昏瞑长夏,虽然是不同的慨念,但它们对生物化生的作用和影响是一致的,也是同时出现的,因而其性质也就基本相同,可以归属一类。

(9)寒气霜雪冰冬化同

“寒气”,即寒冷的气候。“霜雪冰”都是严冬的产物。“冬”,即冬季。这就是说,在冬天里,雪地冰天,气候十分寒冷。这里寒霜冰雪冬虽然各是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对生物化生的作用和影响是一致的,又是同时出现的,因而其性质也就基本相同,可以归属一类。

(10)此天地五运六气之化,更用盛衰之常也

“此”,指前述六气的运行次序、所属时间,五运的太过、不及、平气、胜复等内容。“天地五运六气之化”,指自然界气候及物候的各种变化。“更用”,即彼此更替作用。“盛衰”,即有盛有衰。全句意即前述的有关运气的内容,是自然界中气候及物候变化的总结。它们的运行规律是彼此更用,有盛有衰。

【述评】

上节谈到自然气候变化有其固有的规律,认为“位明气月可知”,此节则提出有时实际情况与前述之气候变化规律不尽相合,所谓“则而行之,不合其数”,并就此问题作了解释,即“气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张介宾注此云:“运气更用则化有盛衰,盛衰有常变,故难合于数也。”这就是说,由于五运六气彼此更替作用,因此影响生物的化生就有盛有衰,因而也就有常有变。这就是前述的气候变化规律在实际验证中有时不尽相合的原因。《内经》作者一方面强调了运气规律并提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但另一方面又承认有的时候“不合其数”,谆谆告人要知常知变,不可拘泥。这种态度是实事求是的,因而也是科学的。

四、木火土金水五运的运行

【原文】

帝曰:五运行同天化者,命日天符(1),余知之矣。愿闻同地化者(2)何谓也?

歧伯曰:大过而同天化者三(8),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4),太过而同地化者三(5),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6),此凡二十四岁也。

帝曰:愿闻其所谓也。

歧伯曰:甲辰甲戌太宫下加太阴(7),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阴(8),庚子庚午大商下加阳明(B),如是者三。癸巳癸亥少征下加少阳(10),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阳(1),癸卯癸酉少征下加少阴(12),如是者三。戊子戊午太征上临少阴(13),戌寅戊申太征上临少阳14,两辰丙戌太羽上临太阳(15),如是者三。丁巳丁亥少角上临厥阴(16),乙卯乙酉少商上临阳明(17),已丑已未少宫上临太阴(18),如是者三。除此二十四岁,则不加不临也(19)。

帝曰:加者何谓?

歧伯曰:太过而加同天符(20),不及而加同岁会也(21)。

帝曰:临者何谓?

太过不及皆曰天符,而变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22)

【讲解】

(1)五运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

“五运行”,指、火、土、金、水五运的运行。“同天化”,指与同年司天之气相同。全句意即岁运与同年司天之气相同,就叫做“同天化”。同天化之年,即“天符”之年。所以原文谓:“五运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

(2)同地化

“地”,指在泉之气。“同地化”,即岁运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

(3)太过而同天化者三

“太过”,指岁运太过之年。“太过而同天化者三”,意即甲子一周六十年中,属于岁运太过,同时岁运又与同年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的年份计有三处。一处是戊子、戊午年。戊年属于火运太过之年,子午少阴君火司天,岁运与同年的司天之气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戊寅、戊申年。戊年属于火运太过之年,寅申少阳相火司天,岁运与同年的司天之气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丙辰、丙戌年。丙年属于水运太过之年。辰戌太阳寒水司天,岁运与同年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这三处共计六年。这就叫“太过而同天化者三”。这也就是后文所谓的:“戊子戊午太征上临少阴,戊寅戊申太征上临少阳,丙辰丙戌太羽上临太阳,如是者三。”

(4)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

“不及”,指岁运不及之年。“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意即甲子一周六十年中属

于岁运不及,同时岁运又与同年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的年份也有三处。一处是丁巳、丁亥年。丁年属于木运不及之年,巳亥厥阴风木司天,岁运与同年司天之气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乙卯、乙酉年。乙年属于金运不及之年,卯酉阳明燥金司天,岁运与同年司天之气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己丑、已未年。已年属于木运不及之年,丑未太阴湿土司天,岁运与同年司天之气五行属性相同。这三处共计六年。这就叫“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这也就是后文所说的:“丁已丁亥少角上临厥阴,乙卯乙西少商上临阳明,己丑己未少宫上临太阴,如是者三。”

(5)太过而同地化者三

“太过”,指岁运太过之年。“同地化”,指岁运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同。“太过而同地化者三”,意即甲子一周六十年中,属于岁运太过,同时岁运又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的年份共有三处。一处是甲辰、甲戌年。甲年属于土运太过之年,辰戌太阳寒水司天,太阴湿土在泉。岁运与同年的在泉之气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壬寅、壬申年。壬年属于木运太过之年。寅申少阳相火司天,所阴风木在泉。岁运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庚子、庚午年。庚年是金运太过之年。子午少阴君火司天,阳明燥金在泉。岁运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这三处共六年。这也就是后文所说的:“甲辰甲戌太宫下加太阴,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阴,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阳明。如是者三。”

(6)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

“不及”,指岁运不及之年。“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意即甲子一周六十年中,

属于岁运不及,同时岁运又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的年份也有三处。一处是癸巳、癸亥年。癸年属于火运不及之年,己亥厥阴风木司天,少阳相火在泉。岁运与同年的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辛丑、辛未年。辛年属于水运不及之年,丑未太阴湿土司天,太阳寒水在泉。岁运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再一处是癸卯、癸酉年。癸年是火运不及之年,卯酉阳明燥金司天,少阴君火在泉。岁运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这三处共计六年。这也就是后文所说的:“癸已癸亥少征下加少阳,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阳,癸卯癸酉少征下加少阴,如是者三。”以上“太过而同天化者”,共六年;“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又六年,“太过而同地化者三”,又六年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又六年。总共二十四年。所以原文谓:“此凡二十四岁也。

(7)甲辰,甲戌 太宫,下加太阴

“甲辰、甲戌”,即甲辰年和甲戌年。“太宫”,即土运太过之年。“下”,即在泉之气。“加”,指岁运与在泉之气相加,亦即岁运与在泉之气五行属性相同。“太阴”,即太阴湿土。全句意即甲辰年和甲戌年是土运太过之年,辰戌太阳寒水司天,太阴湿土在泉。因此,甲辰、甲戌年的岁运与在泉之气五行属性相同。岁运太过同时岁运又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的年份叫“同天符”,因此甲辰、甲戌年是同天符之年。

(8)壬寅,壬申 太角,下加厥阴

“壬寅,王申”,即壬寅年和壬申年。“太角”,即木运太过之年。“下”、“加”

之义同前。“厥阴”,即厥阴风木。全句意即壬寅年和壬申年是木运太过之年。寅申少阳相火司天,厥阴风木在泉,因此壬寅、壬申年岁运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所以壬寅、壬申年也是同天符之年。

(9)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阳明

“庚子、庚午”,即庚子年和庚午年。“太商”,即金运太过之年。“阳明”,

阳明燥金。全句意即庚子、庚午年是金运太过之年,子午少阴君火司天,阳明燥金在泉。因此,庚子庚午年的岁运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所以庚子,庚午年也是同天符之年

(10)癸巳,癸亥少征,下加少阳

“癸巳,癸亥”,即癸巳年和癸亥年。“少征”,即火运不及之年。“少阳”,即少阳相火。全句意即癸巳年和癸亥年是火运不及之年,已亥厥阴风木司天,少阳相火在泉。因此,癸巳、癸亥年的岁运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岁运不及,同时岁运又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的年份叫“同岁会”。因此,癸巳癸亥年又是同岁会之年。

(11)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阳

“辛丑,辛未”,即辛丑年和辛未年。“少羽”,即水运不及之年。“太阳”,即太阳寒水。全句意即辛丑年和辛未年是水运不及之年。丑未太阴湿土司天,太阳寒水在泉。因此辛丑、辛未年的岁运与本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岁运不及,同时岁运又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的年份叫“同岁会”,因此辛丑年和辛未年也是同岁会之年

(12)癸卯,癸酉少征,下加少阴

“癸卯,癸酉”,即癸卯年和癸酉年。“少征”,即火运不及之年。“少阴”,即少阴君火。全句意即癸卯年和癸酉年是火运不及之年。卯酉阳明燥金司天,少阴君火在泉。岁运不及而又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因此癸卯、癸酉年也是同岁会之年。

(13)戊子,戊午太征,上临少阴

“戊子,戊午”,即戊子年和戊午年。“太征”,即火运太过之年。“上临”,即

司天之气。“少阴”即少阴君火。全句意即戊子年和戊午年是火运太过之年,子午少阴君火司天。岁运是火运太过,司天之气是少阴君火。岁运与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者为天符之年,因此戊子、戊午年是天符之年。

(14)戊寅,戊申太征,上临少阳

“戊寅,戊申”,即戊寅年和戊申年。“太征”,指火运太过之年。“上临少阳”,

即少阳相火司天。全句意即戊寅年和戊申年是火运太过之年,少阳相火司天,岁运与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因此戊寅、戊申年也属于天符之年。

(15)丙辰,丙戌太羽,上临太阳

“丙辰,丙戌”,即丙辰年和丙戌年。“太羽”,指水运太过之年。“上临太阳”,

即太阳寒水司天。全句意即丙辰、丙戌年是水运太过之年,太阳寒水司天,岁运与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因此丙辰、丙戌年也属于天符之年。

(16)丁巳、丁亥少角,上临厥阴

“丁巳、丁亥”,即丁巳年和丁亥年。“少角”,指木运不及之年。“上临厥

阴,指厥阴风木司天。全句意即丁巳年和丁亥年是木运不及之年,厥阴风木司天。岁运是木,司天之气也是木,岁运与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因此丁巳、丁亥年也属于天符之年。

(17)乙卯,乙酉少商,上临阳明

“乙卯,乙酉”,即乙卯年和乙酉年。“少商”,指金运不及之年。“上临阳明”,

指阳明燥金司天。全句意即乙卯年和乙酉年是金运不及之年,阳明燥金司天。岁运是金,司天之气也是金,所以乙卯年和乙酉年也是天符之年。

(18)已丑,已未少宫,上临太阴

“已丑,己未”,即已丑年和已未年。“少宫”,指土运不及之年。“上临太阴”,

指太阴湿土司天。全句意即己丑、已未年是土运不及,太阴湿土司天。岁运是土,司天之气也是土,所以已丑,已未年也是天符之年。

(19)除此二十四岁则不加不临也

按原文直译,即:除上述二十四岁以外,其余年份不加不临。也就是说,除这二十四年以外,不考虑岁运结合司天在泉之气来分析问题。为什么除此二十四年以外,其它年份不加不临?历代注家解释不尽相同。张介宾云:“天符十二年,太乙天特四年,岁会八年,同天符六年,同岁会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然太乙天符四年,已同在天符十二年中矣,岁会八年,亦有四年同在天符中矣,故合而言之,六十年中,止得二十八年也。六元正纪大论日凡二十四岁者,盖止合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同岁会共十二年,总为二十四年,而不言岁会及太乙天符也。”(《类经图翼·天符岁会图说》)马莳云:“按六十年中,太乙天符四年,天符十二年,岁会八年,同天符六年,同岁会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合而言之,止三十二年。经言二十四岁,除岁会八年也。”张隐庵云:“凡二十四岁,上下加临,余三十六岁,则不加不临。”高士宗云“上凡二十四岁,同地化,则下加,同天化,则上临,此二十四岁者有加有临,除此二十四岁,余三十六岁,则不加不临也。”张介宾认为六十年中可以加临的年份共二十八年。除去岁会及太乙天符,所以只有二十四年。马莳则认为六十年中可以加临的年份共三十二年,除去岁会八年,所以只有二十四年。张隐庵、高士宗则完全是随文敷衍,等于不解。

我们就六十年逐年推算,以岁运为中心,可以与词天之气、在泉之气、年支属性相联系者,只有二十八年,其余三十二年不能联系。二十八年按照天符计算标准计算,天符之年共八年。这八年是;戊寅,丙戌,丁亥,戊子,戊申,乙卯,丙辰,丁巳等八年。按照岁会标准计算,岁会之年共四年。这四年是:丁卯,丙子,辛亥,庚申等四年。既是天符,又是岁会,属于太乙天符之年者共四年。这四年是:乙酉,已丑,戊午,已未等四年。按照同天符计算标准计算,同天符之年共三年,这三年是:庚午,壬申,庚子等三年。既是同天符之年又是岁会之年者共三年,这三年是甲戌,壬寅,甲辰等三年。按照同岁会计算标准计算,同岁会之年共五年,这五年是:辛未,辛丑,癸卯,癸酉,癸亥等五年。既是同岁会又是岁会之年者一年,这一年是癸巳年。以上七项共计二十八年,详见下表:

①我们的计算方法是把天符、岁会、同天符、同岁会、太乙天符等分别列出,统计

时属跨类者不重复统计。岁运太过为“+”,不及为“-”。

②岁会之年,—一般根据《六微旨大论》原文“木运临卯,火运临午,土运临四季

金运临酉,水运临子,所谓岁气,气之平也”,认为岁会之年只有丁卯,戊午,甲辰,甲戌,已丑、己未、乙酉、丙丁等八年。但是,按照岁会计算标准,即《天元纪大论》所谓“承岁为岁值”,以及张介宾所渭“乃中运之气与岁支相同者是也”对六十年逐推算,则所谓岁会之年除上述八年之外,还有壬寅,庚申,癸已,辛亥等四年。其岁运与年支五行属性相同,也应属于岁会之年。但是后人因为《内经》原文只提了八年,因而便以所谓“四正支”来加以解释,认为除此八年之外的四年,叫“类岁会”,即似岁会而实非岁会。例如张介宾谓:“不分阴年阳年,但取四正之支与运相合,乃为四直岁。四正支者,子午卯酉是也,如辰戌丑未四年,土无定位,寄旺于四时之末,各一十八日有奇,则亦通论承岁也,而四年同于天符,是以太一天符也。按八年之外,犹有四年类岁会而实非者,如壬寅皆木,庚申皆金,癸巳皆火,辛亥皆水,亦是运与年支相合,而不为岁会者,以不当四正之位故也。然除壬寅,庚申二阳年不相和顺者无论,至若癸巳,辛亥二阴年,虽不为岁会,而上下阴阳相佐,亦得平气,其物生脉应,亦皆合期也。”我们不能同意这种解释,因为《内经》对于计算岁会的标准就是“承岁为岁值”,只要岁运与年支五行属性相同就是岁会。《内经》原文也并没有“四正支”的提法,更不能机被地认为《内经》在岁会方面只提了八年,就只能有八年。由于如此,所以我们在讨论和统计岁会时,加上了庚申、辛亥等年份。

根据上表所示,可以看出,六十年中可以加临者只有二十八年,其中单纯属于岁会之年者只有丁卯、丙子、辛亥、庚申等四年。《六微旨大论》谓:“所谓岁会,气之平也。”王冰注云:“非太过,非不及,是谓平运之岁也。平岁之气,物生脉应,皆必合期,无先后也。”这就是说岁会之年也就是平气之年,属于“正岁”。单纯的岁会之年,无必要在加临方面作考虑,所以可以把它排除在外。二十八年减去上述单纯岁会的四年,实际上只有二十四年。所以原文谓:“除此二十四岁,则不加不临也

(20)太过而加同天符

“太过”,指岁运太过之年。“加”,指与在泉之气相加。“太过而加同天符”,意即岁运太过之年,岁运的五行属性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就叫“同天符”之年。以庚子年为例。庚子年年干是庚,乙庚化金,庚为阳干属于太过,所以庚子年属于金运太过之年。庚子年年支是子,子午少阴君火司天,阳明燥金在泉。岁运是金运太过,在泉之气是阳明燥金。岁运太过,岁运的五行属性又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所以庚子年是同天符之年

(21)不及而加同岁会

不及”,指岁运不及之年。“加”,指与在泉之气相加。“不及而加同岁会”,意即岁运不及之年,岁运的五行属性与同年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就叫“同岁会”之年。以辛丑年为例。辛丑年的年干是辛,丙辛化水,辛为阴千属于不及,所以辛丑年是水运不及之年。辛丑年的年支是丑,丑未太阴湿土司天,太阳寒水在泉。岁运是水运不及,在泉之气是太阳寒水,岁运不及,岁运的五行属性与在泉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所以辛丑年是同岁会之年。

(22)太过不及,皆日天符,而变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

“太过不及”,指岁运太过或不及。“皆曰天符”,指不论是太过之年或是不及之年,只要岁运与司天之气的五行属性相同者,都叫天符之年。“变行有多少”,指变化有大有小。“病形有微甚”,指疾病有轻有重。“生死有早晏”,指生死有早有晚。全句意即天符之年,一般来说,气候变化剧烈,人体疾病也比较急重。这也就是《六微旨大论》中所谓:“天符为执法……中执法者,其病速而危。”但是由于“太过不及,皆日天符”,因此在具体分析时,仍应区别对待,即天符之年属于岁运不及者,一般说来,气候变化比较小,疾病比较轻,生命危险性比较小。反之,如果天符属于岁运太过之年,则气候变化比较大,疾病比较重,生命危险比较大。

【述评】

本节介绍了六十年中天符,同天符,同岁会的具体年份及计算方法。根据原文所述,六十年中属于天符者十二年,属于同天符者六年,属于同岁会者六年,共二十四年。内容十分具体。但是窃以为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一个问题是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六年,同岁会六年等分法过于粗略而且比较混乱。例如天符之年中有的年份又是岁会属于太乙天符之年。同天符之年中有的又是岁会之年。同岁会之年中有的又是岁会之年等等。这样分法在具体运用中使人感到摸棱两可,心中无数。因此我们在前文讲解附表中作了新的排列。这样排列,比较合理也比较好用。另一个问题是对原文所谓“太过不及,皆曰天符”的提法,窃以为问题很大,也不符合《内经》有关运气方面内容的基本精神。因为“太过”和“不及”,完全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怎么能都叫“天符”?岁运太过之年,如果再逢司天之气与之相同,气候严重偏胜,这叫天符可以理解。但是岁运不及之年,如果逢司天之气与岁运相同,则运不及而得助,恰好可以构成平气。这种例子前文中多次提及,例如《五常政大论》中指出“从革之纪,上商与正商同”,“卑监之纪,上宫与正宫同”,“委和之纪,上角与正角同”等等均是。这怎么能说岁运不及之年,如果再碰上与岁运五行属性相同的司天之气也是天符之年呢?虽然作者也看到了其中的矛盾,而紧接着就提出“变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以表示有所区别,但并不能反映出天符与平气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说从实质上来看并无区别。由于如此,所以尽管“太过不及,皆曰天符”是原文,但是窃以为这种提法与《内经》的基本精神是矛盾的,因此提出质疑,以就正读者。

【原文】

帝曰:夫子言用寒远寒,用热远热(1)余未知其然也,愿闻何谓远?

歧伯曰:热无犯热,寒无犯寒(2),从者和,逆者病(3),不可不敬畏而远之,所谓时兴六位也(4)。

帝曰:温凉何如?

歧伯曰;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5)。问气同其主无犯,异其主则小犯之(6),是谓四畏(7),必谨察之。帝曰:善。其犯者何如?歧伯曰:天气反时,则可依时(8),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期,而不可过(),是谓邪气反胜者(10)。故曰:无失天信,无逆气宜,无翼其胜,无赞其复(11),是谓至治。

帝曰:善。

五、气候变化特点与治疗、饮食

【讲解】

(1)用寒远寒,用热远热

关于“用寒远寒,用热远热等,在本篇“太阳之政”一段中已经作过讲解。意即在寒凉季节中或疾病属于虚寒者,在治疗用药或饮食上要禁用或慎用属于寒凉性质的药物或食物。在炎热季节中或疾病之属于实热者,在治疗用药或饮食上要禁用或慎用属于温热性质的药物。此句在此处是作为疑问提出,以便进一步加以讨论和明确。

(2)热无犯热,寒无犯寒

上句是问何谓“用寒远寒,用热远热”?什么叫“远”?此句是对上句问话的回答。句中的“热无犯热”句中第一个“热”字是指药物或食物等治疗措施的性质和作用。第二个“热”字则是指季节或疾病的性质。“寒无犯寒”句中的第一个“寒”字也是指药物或食物等治疗措施的性质和作用。第二个“寒”字也是指季节或疾病的性质。“犯”,有侵犯之义,此处指不适当的治疗。全句意即在炎热气候中或者疾病的性质属于实热者,在治疗上或饮食上不能再用具有温热性质的药物或食物以及类似作用的其它措施,如温熨、热饮等等。在寒凉气候中,或者疾病的性质属于虚寒者,在治疔上或饮食上不能再用具有寒凉性质的药物或食物以及类似作用的其它措施,例如冷敷、冷饮等等。张介宾注:“远,避忌之谓,即无犯也,凡用热者,无犯司天之热,用寒者,无犯司天之寒,是谓热无犯热,寒无犯寒。”即属此义。

(3)从者和,逆者病

此句是承上句“热无犯热,寒无犯寒”而言。“从者和,逆者病”,意即在治疗及饮食上能够做到前述“热无犯热,寒无犯寒,”就叫“从”,就有利于人体的健康;反之’如果以热犯热,以寒犯寒,就叫“逆”,就不利于人体的健康。所以张介宾注“不犯为从,犯则为逆。”

(4)时兴六位

“时”,指时令,此处是指春夏秋冬四季。“六位”,即六气在一年中所占的位置和时间,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六步。“兴”,有兴起或旺盛之义。“时兴六位”,意即一年四季之中不论从主气来说或者是从客气来说,都有个六步主时的问题,因此在对疾病的治疗和饮食调理方面,也就必须根据各步的气候特点注意到前文所讲的“用寒远寒“用热远热”、“寒无犯寒”、“热无犯热”的问题。对于“时兴六位”一语的解释,从原则上说,历代注家基本相同。但在具体解释上,各家则小有差异。王冰注云:“四时气旺之月,药及食衣,寒热温凉同者,皆宜避之。若四时同犯,则以水济水,以火助火,病必生也。”这就是说,春温、夏热、秋凉、冬寒,在治疗上,饮食居处上,必须与之相应。张介宾注云:“时,谓四时,即主气也。位,谓六步,即客气也。主客之气,皆当敬畏。不犯为从,犯则为逆矣。”张隐庵注云:“兴,起也,此总言一岁之中,有应时而起之六位,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各有寒热温凉之四气,皆宜远而无犯之,姐初之气,天气尚寒,是宜用热,时值少阳相火司令,又当远此一位而无犯也,如二之气,天气已温,是宜用凉,时值太阳寒水司令,又当远此一位而(无)用凉也。每岁之六气皆然。”(根据原注精神及上文例,当漏一“无”字,今补。)上述诸注窃以为张隐庵注解比较全面,故从张注。

(5)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

温,用温无犯这是对前述“时兴六位”的进一步解释和临床实际运用中的处理原则。“司气”即司天在泉之气。全句意即司天之气为热,则上半年应慎用或少用温热药物或食物。其余“司气以寒”、“司气以凉、“司气以温”等依此类推。张介宾注此云:“司天者司天司地之气也。用犯无犯等四句,谓寒热温凉俱当避。即有应用者,亦无过用,恐犯岁气也。”即属此义.

(6)间气同其主无犯,异其主则小犯之

“间气”,即除司天在泉之气以外的左右四间气。前句是说司天在泉之气的“热无犯热”、“寒无犯寒”的问题,此句则是说左右四间气的“热无犯热”、“寒无犯寒”的问题。司天在泉四间气,所属位置时间及作用虽然不同,但“热无犯热”、“寒无犯寒”的原则则完全一样。“间气同其主无犯”,是指间气与主气完全相同时,则不能以热犯热,以寒犯寒。例如间气是少阴君火,主气也是少阴君火或少阳相火时,则在此段时间中就必须要慎用或少用温热药物。饮食起居也要尽量避免温热。这就叫做“间气同其主无犯”。“异其主则小犯之”,是指间气与主气不相同时,则可以根据客气的性质采取适当的措施,不受前述热无犯热,寒无犯寒的约束。例如主气是少阴君火,但客气是太阳寒水或阳明燥金,则此段时间中由于客气属于塞凉,因此也可以适当地使用温热药物来作治疗,饮食起居也可以适当注意保温。这就叫做“异其主则小犯之”。总之,从原则上来说,要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但是仍然要注意常变,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7)是谓四畏

“四”,此处是指寒热温凉四气。“畏”,即畏懼。亦即上文所谓的“不可不敬畏而远之”。句中所谓的“四畏”,意即“用寒远寒”、“用热远热”、“用温远温”“用凉远凉”这一治疗原则必须加以高度重视,不可违反。这也就是原文中所谓的:“从者和,逆者病,不可不敬畏而远之。”

(8)天气反时,则可依时

“天气反时”,即气候与时令相反。例如春应温而反凉,冬应寒面反温等等。“则可依时”,意即如果气候与时令不相应时,一般情况下则以季节应有气候为准。这也就是张介宾所注的:“天气即客气,时即主气,客不合主,是谓反时,反时者则可依时,以主气之循环有常,客气之显微无定,故姑从乎主也。”

(9)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期,而不可过。

此句是承前句而言,前句言“天气反时,则可依时”,这是指一般情况而言。此句指季节气候严重反常,出现与应有气候完全相反的情况。例如春行秋令,秋行夏令,冬行春令等,则又不能完全根据季节,而应按照实际变化来作处理。例如夏应热而不热,般情况下仍应考虑夏令特点,用热远热,但是如果确系严重反常,夏行冬令,六月飞雪,则又不能机械套用上述原则。如三之气主气为少阳相火,值太阳寒水司天,不热而寒,完全胜过了时令应有气候,则仍然可以在药物上使用温热药物,在饮食起居上注意防寒保温。这也就是原文所谓的“及胜其主则可犯”。不过这样处理也有一个原则,即必须适可而止,不可过偏,更不可矫枉过正。这也就是原文所谓的“以乎为期,而不可过。

(10)是谓邪气反胜者

“邪气”,即不正之气,此处指严重反常的气候变化。“反胜”,指客气反胜主气。“是谓邪气反胜者”,意即前述治疗原则,即“及胜其主则可犯“的治疗原则,只有在气候严重反常的情况下,亦即“邪气反胜刀时才能应用。

(11)无失天信,无逆气宜,无翼其胜,无赞其复

“天”,指天时。“信”,指如期而至。“无失天信”,即严格掌握自然季节气候变化特点,按规律处理问题。“无逆气宜”,即用药和饮食起居调养不能违犯季节气候变化的特点,亦即所谓“四畏”。“无翼其胜”,即不能再助长偏胜之气。“无赞其复”,即也不能支持过盛的复气。一句话,也就是前文所谓的:“以平为期,而不可过。”张介宾注此云:“客主之运,至必应时,天之信也,不和时气,失天信矣。寒热温凉,用之必当,气之宜也,不知逆从,逆气宜矣。翼其胜,赞其复,皆助邪也,知而弗犯,是谓至妙之冶。”这是对上述治疗原则的总结。

【述评】

本节着重阐述了自然季节气候变化特点与治疗、饮食起居方面的关系,指出了如何处常,又如何达变。在具体处理中,十分强调了“以平为期,而不可过”的治疗原则。这是古人人与天地相应的自然观和整体恒动观在人体摄生和对疾病防治方菌的具体运用,体现了运气学说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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