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神)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
——白沐儒(《圣经》)
我买了些新鲜的鹿草,放在酸菜的面前,她嗅了两下,叼了了几颗,细细的嚼着,显得有些意兴阑珊,“宝贝儿,我出去下,跟我一起?”他没有理我,就在吃它的食物。我耸了耸肩,带上钱包手机,把整理好的十几块钱放在兜里,这个口袋应该是有一张名片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弄丢了。临走之前我把院子门轻轻合上,那个小家伙应该一推就能推开。
隔壁刘奶奶和往常一样,边唠叨着他已经偏瘫的丈夫耽误了他的一生,边用湿毛巾细细地擦拭她脸上的皱纹。他看到了我,于是把老爷子的轮椅转到我这边“和小向打个招呼呀”,于是老爷子硬硬的挤出一个笑容,刘奶奶见状哈哈大笑,我也跟着笑。寒暄了几句后,就出门了。
门卫大爷,还是昏昏欲睡的靠在椅子上,果然困意,跟有没有太阳光是无关的。晃悠到了世纪广场,00年建的,地上是标准的黑白瓷砖,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地方都会在那一年修建一座广场。广场的中心有一个女神雕像,托举着金色的太阳,那太阳已经深入浓雾中,隐隐不见了。四个角的龙柏树,郁郁葱葱的。我撇见了西边的灌木下,那头断了半只角的鹿,还静静的躺在那里,麋鹿这种生物也这么嗜睡吗?百思不解……
穿街过巷,拐弯抹角,我到了我的第一个目的地。推门进去,一阵酒香扑面而来。那其中已经坐了两个人,一男一女面对面,是一对情侣。“逢哥,好久没见,想我不”,男孩张扬的说道,他对面女孩也大大咧咧的和我打了个招呼。哦,邹彬凯和孙嘉玲,和他们第一次认识的时候也是在这个酒馆,据说他们是四中知名的两个混子,臭名远扬的那种,但对我来说,这对情侣还蛮不错,我判断一个人的好坏,从来不通过别人的嘴,就算所有人都说他的不是,只要他对我是善的,至少在我这里他是好人。“少喝酒,还带着对象呢”我回到,“哈哈哈,她喝的比我还多呢,酒品差还非要喝”小凯笑答,“滚!”他对象不客气的给了他一下,两个人嘻嘻哈哈闹了起来。我不知道他们的恶评从何处而来,也不知道他们在别的方面如何,至少在这个别人都不看好的年纪,面对爱情他们足够认真且尊重的。
我不再理他们,“大爷,和往常一样。”我和柜前的老头说到,大爷微微点头,拿瓶、握勺、灌装一气呵成,大爷话很少,过完称后便把就把装好酒递给过来,我也掏出备好的零钱给了大爷。
和三人告别,离开酒铺,坐公交大约30分钟,我来到了这坐城市的最繁荣的商业区,由于今天周六,这附近也如预料内的热闹繁华,可这些热闹和繁华都是别人的和我没什么关系。哦对了,在这片钢铁“森林”中,有一颗“树”,这棵“树”是我工作的地方,但我此行的目的不是那里。我小心的穿越人流,堵着耳朵挤过震撼耳膜的流行音乐大潮,顺便收了一怀的传单。嗯……酸菜的窝又要厚一层了。
不了解这个城市的人,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这城市最繁华的建筑后面竟然如此破败混乱,这附近的建筑,全是最老式的建筑,只有黑白两色色,几个散落在地的垃圾桶散发着阵阵臭味,到处后现代的涂鸦,街角站着几个叼着烟四处张望的纹身青年,虽然如此还是有不少图方便的年轻男女,从这里穿插而过,没错,我就是其中一员。
走到了街末尾,我到达了目的地。这附近没有之前那么混乱,但每隔几步,就会出现几个乞讨者,他们懒洋洋的坐在街尾,有的人确实是生活所迫,但大多数人还是浓雾造成人们心中压抑而去宣泄不安的受益者,他们总愿意相信,从这里经过的人至少都是不厌恶疾苦的人。
“黑爷,林老头呢?今天没出来上班吗?”我一边摇了摇手里的酒一边朝着街角的一个衣衫褴褛的老者问道,“又是一斤二两啊!林子非要出院两天,老林给他办手续去了,他不在咱俩今天怕是要喝伤了。”黑爷回答说,“哦哦,那没事,咱俩喝,就是今天要多匀点了。”我回答道。虽然话这么说,我心里还是担心林子。
我眼前的这个男人,别人都叫他黑爷或者老黑,它真名没几个人知道,只知道他真姓为白,长的也不黑。据说,他是从很远的地方来,也不知道为啥,他向别人介绍自己的时候,也确实以老黑自称。人们也大多都不会过于深究,毕竟无论哪个时代谁还没个外号啊。而根据林老头儿说,他和林老头一样都是老师,只不过老林教初中,而黑爷却是大学教授,不知何时开始四处漂泊,直到经过这个城市,才落脚了几个月。
我拿出两个酒杯,分别为我们两人把酒倒好,我俩酒杯微微相碰,随后一口闷进,这是我们三个喝酒养成的习惯,第一杯只喝一口。黑爷的脸潮红了一下,和他喝过这么多次酒,我自然知道他的酒量并不大。我和黑爷认识还是靠老林,而老林能和黑爷熟悉,也不过是因为他们都好喝酒,并且都曾经当过教师。酒过三巡,黑爷看样子有些醉了,他很少喝这么多的酒,也不会喝的这么急。
“孩子,我和你说,我有点想家了,可我没有家了啊。”黑爷迷茫的说着。听她说完,我精神一振,酒精可真的是麻痹人的东西啊,要知道黑爷是极少和别人说他的私事的,今天可能实在是喝的有点多了。“黑爷从什么方向而来,再回去就可以了呀,怎么会没有家呢?”我答道,黑爷的眼神有些飘忽,他搓了搓手里的杯子有些低沉的说:“出生长大的地方是故乡,有妻子儿女的地方才是家,人应该都是有故乡的,我也是,可……”,他哽咽了起来,一个如此硬朗的汉子,眼里却含泪。我有些难过,想试着安慰几句,刚张口,就见他把食指放在嘴上:“ 嘘,你听我说,”听言,我把想说的话憋了回去,“我求学的地方,离家很远,但足够繁华,人年轻的时候总向往更美好的地方,而你经历过这些繁华之后,会更想留住他,会更渴望那些美好的物质,终于我有了足够的能力在这个城市里生活好,却发现自己的精神却还停留在家乡。我开始迷茫,这么做是不是有意义,我开始痛苦,开始挣扎,开始思考肉体和精神到底什么更重要,”他一口将手里的酒灌进口腔,我往他的酒杯里倒酒,但是没有倒满,“然后,我人生中的光出现了,”黑爷的眼睛闪着异彩,那里面是满满的幸福和悲伤,“她很美,很白……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形容词形容他,我真的没有见过天使。直到我把戒指带在她手上的那一刻,我依然不敢相信,我娶到了我这辈子,最想去娶却又最不敢娶的女人”黑爷语气沙哑,脸颊上全是泪水,“他说我没有她白,所以我不应该姓白应该姓黑,他才是真正的小白,他还说他最喜欢的就是黑色。但是这个家伙,却给生了一个比我白的多的娃娃,这个小骗子还说他最喜欢的就是黑色。”黑爷的表情变了,那是一种完全幸福且安心的状态,“那时候我知道了,无论是异乡还是故乡,有这两个人的地方,就可以使家乡。”黑爷慢慢的喝完了手里的酒,我给他稍微添了一点,差不多也是最后一点,“后来大雾来了,小白喜欢阳光,我骗他说,只要她想要阳光就会有阳光,他问为什么,我说在圣经里你是这么说的,因此我挨了一顿揍,他说圣经里哪有他呀。其实我没骗他,至少我的圣经里面,是有他的。”,黑爷没有喝剩下的这些酒,只是又捏了捏手里的杯子,我能看得出她的身体在颤抖,“人生有时候就像一本庸俗的悲剧小说。如果,如果啊,我当时陪他们一起去看麋鹿会,那时候握着方向盘的一定会是我,它们可能就不会这么离开我,或者我可以和他们一起离开这个世界。白沐儒啊白沐儒,你一辈子就走错了这无关紧要的半步,却弄丢了你最爱的两个人。”黑爷抓着自己的头发哭了起来,杯子里仅剩的一点酒精洒了一地,我很想说点什么安慰他,但在这种巨大的悲怆面前,什么语言会是有力量的呢?她慢慢平复了下来,没有抽泣,但脸上还挂着泪“于是啊,还是他乡放不下灵魂,故乡置不了肉身”这是他失去意识前的最后一句话。
我扶着他回到了他的居所,自己转身往家走去。天黑了,我头有点晕,白天尽情放纵的人们,也都人走茶凉,那里的黑墙映着白色的雾,挡住了白天尽情裸露的涂鸦,这地方安静的时候,真落寞呀。世纪广场是有一辆吊车,轻轻的吊着什么,我看到了半截鹿角。原来它不是睡着了,是离开这个俗世了,死亡离这片压抑的仙境原来这么近,近到你甚至可以把他和睡眠弄混。
我走进浓雾里的住所,明天去看看林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