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抽烟,不爱品茶,惟喜小口饮酒,大口喝水。水是白开水,白而无味,热而不烫,一个上午,倘若不忙,我则专注于喝水,大约可以喝上五大杯。自古就有“酒仙”“食神”称谓,我想,也许我可以自称为“水魔”。
我喜欢喝水,并非天生。只是我既不抽烟,又不品茶,所以用抽烟品茶的时间来大口喝水,也算是图个痛快。
嗜酒的人必有上等酒器,喜欢品茶的人自然也有上等茶具。正如爱美的女子,必有精致的化妆盒。我爱喝水,但水不像茶,需要泡出味道,亦不像酒,需要配得上酒的地位,所以,为敷衍一下粗俗的嘴,就购得一尊搪瓷杯,杯身摹有中国长城,书“不到长城非好汉”,虽简单却大气,虽不精致,却与众不同,放于眼前,置于桌角,每每观之,长城似乎就在桌上,而我的魂,早已到了半山腰,抬头仰望长城,左右环顾群山,一步一个脚印,势必登上长城。
人是普通人,杯子是普通杯子。
孩童年代,小学之时,为苦学知识,每日天微微亮,便起床到邻村上学。路途五里,全凭脚力。早晨出发时,便带上午餐。说是午餐,其实就是一个馍馍,如果能再带上点咸菜,那就算得上美味了。午饭时,拿出自己的搪瓷缸子,去厨房打一大缸子热水,泡上馍馍,狼吞虎咽,午饭就算是应付了。那时的搪瓷缸子,几乎是整个小学时代和中学时代的标志,也是那时大约可以称为水杯的器皿,一大缸子水下肚,饥肠不再饥,只觉撑得慌,然而,一个下午还未过半,肚子便开始起义,这时搪瓷缸子早已入柜,厨房也无热水,所以,只好用想象充饥了。
大学毕业那年,时值六月,酷暑难当,工作未定,又要考试。为专心备考,租一间小屋,为填饱肚子,去工地扛活。每日,清晨五点出发,傍晚七点归来,白天在烈日下搬砖,夜晚在书桌前读书。在工地扛活时,完全在烈日下暴晒,汗如雨下,毫不夸张。为补充足够的水分,让冒烟的嗓子安静下来,自带一个超大的塑料杯,干活间隙,两手举杯,仰天而入,一口气喝完大半杯,如牛饮水,十分痛快。夜晚归来,端坐桌前,低头看书,抬头思考,桌角放一细长塑料杯,杯子不大,却也够喝水之用。每当看书累了,便放下手中书,拿起桌角杯,小喝几口,说是喝水,其实也是借着喝水在思考,此时喝水,别有深意。
喝水,于我而言,过去喝的是苦难、是岁月、是成长、是历练,现在喝的是坚持、是拼搏、是努力、是奋斗,将来喝的是什么,现在大概不得而知,但细细想来,过去成就了现在,现在必然也会成就将来,现在做得如何,势必决定着将来喝水时的心境。
再看桌角的搪瓷水杯,杯中开水冒着热气,杯身那几个大字很是醒目:不到长城非好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