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生了一件让人瞠目结舌之事,我无法解释事件发起者的初衷,太逗了!
我的促销员违纪了,此事批文未签发,自己先是到处求人,结果事情未果后又扬言告公司,公司是不欠员工工资和保险的,每月四天串休也是有的,法定假给了三薪,不要休息的给加班,合情合理……请问要告公司什么?
自己做错了,就是错了,为何又牵扯其他人,多年的同事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哪里得罪了她……其实质,仅仅是她自己偏执了!觉得别人也有错,也应处理。可是,找错了证据~让人无语的同时给他人带来了麻烦。
这事的经历总结,关键字荒唐~
再总结,是她让自己活在了笑话里!三十年,我又有了新的经历。人活得久经历才会更多,我们都要拼命的生活,保护好自己~看遍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