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一定想不到,我长大后,一定要带领匈奴铁骑,一定要踏平不可一世的罗马帝国,是源于童年的一件小事。
我生下来时就长得矮小、丑陋,我的父亲,说母亲生了一只猴子,我的哥哥,布来达,在一旁呵呵地笑。所以,从小我就不太自信,胆子小。但我有个优点,我跑得快,跑得久,部落的人都跑不过我。
在我十岁的时候,我的哥哥已经十六岁,父亲带着我们,出远门,围猎。他们骑着马,背着弓和箭,我却带着一条叫达夫的狗,跑步跟随。碰到了一只狼,父亲一箭射中了它的背,狼带伤奔逃,我和达夫,跑步去撵,这时,布来达射出一支箭,没射中狼,也没射中狗,却射中了我的腿。狼终于逃脱,父亲骑马过来说,你不是挺能跑吗?光会跑又不知道跑正确的路线,我看你真的是没出息。父亲是部落的首领,也是大王的亲戚,我觉得他说的可能是真的。
好吧,我没出息,回部落养伤,布来达不但不看我,还奚落我,让我很沮丧。部落的医疗条件很差,我学会了喝酒,因为酒可以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暂时迟钝忧伤。给我酒的是一个叫做莫提斯的大叔,他很豪爽,后来夺王位,他也帮了忙,他跟随我踏平欧洲大陆,他是我一生最爱的人。莫大叔有一个女儿,跟我一般大,挺关心我的,她叫爱兰达,后来成为了我的妻子。两年后,父亲见我没啥用,献给大王,派我去罗马做人质,在去罗马的路上,以及到了罗马,我见了世面,原来世界上很多地方,比草原要温暖惬意得多。
我长得丑,罗马的人都不喜欢我,又过了两年,被遣回,快到达家乡之时,正碰到拜占庭帝国的军队,在欺侮我们部落的人,我帮自己人串联送信,一口气跑很远,当年的长跑小将又回来了。在跟侵略者打仗的过程中,我这个晦涩的少年,发现自己还有一种特异功能,就是,通过敌人骑兵奔跑所震起的狼烟,我就能判断出他们有多少匹马,是什么样的马。
死里逃生,我还是回到了伏尔加河河畔,每年冬季来临,草原被大雪覆盖,我们日子过得异常艰苦。我听莫提斯经常说起,南方仍有温暖如春,为何我们不去南方,我问。莫提斯说,南边有长城,一个姓赢的早先将北方全部圈在了长城之外,除了苦寒之地,我们过不去,两百年前,汉廷窦固、耿秉等人,率领一帮疯子将我们又赶出了天山。我们打不过,因为还有一个南方的部落帮他们。原来有反军,我心想,如果我当了王,一定不可以有任何反军。
后面的故事你们都知道了,在我20岁那年,父亲去了长生天,鲁嘉从罗阿斯那抢了王位,鲁嘉是我的亲叔叔,对我还不错,可是布来达436年杀了他,夺了他的王位,在布来达登基的那一天,我又割断了他的脖子,谁让他瞧不起我呢。部落众长老,看我胆子已经不小了,于是先提议这个跑得快的会打仗的小子当几天王试试。谁知一试不得了,我带领大伙,到处抢劫,抢着抢着,发现人越来越多,于是便夺了乌孙、哈萨克斯坦众多水草肥沃之地。然后挺进到顿河流域。我告诉我的军队,目标很明确,就是推毁、抢劫、掳掠,一帮流氓无产业者很有兴趣,凑热闹的各族人马,越来越多,鼎盛时期,麾下骑兵,有十万人!
其实,我的终极目标一直没跟任何人讲,在罗马时,我喜欢一个姑娘,她叫伊迪可儿,她长得好看要死!我私下地叫她可儿,可儿却从不正眼看我,我想过,通过正常渠道,我一辈子也得不她的爱,我决定抢!先抢下天下,然后再抢这个女人,一切顺理成章。
通过20年征战,我们攻占了整个西部地区,阿兰人、萨克森人、东哥德人、勃艮第人、高卢人、日耳曼人,全部被铲倒,拜占庭、迦太基也被臣服纳贡。当时的景象,就是后来的拿破仑希特勒,也没有我威猛,他们那时已经用上热兵器了,而我们还是冷兵器时代,全是一刀一刀砍出来的好不好?我的后代铁木真和忽必烈,虽然继承了我的武功,但是那时他们的敌人太弱,不值一提,况且,他们的理想又不是女人,没我这么有情怀。
456年,我的十万铁骑,越过了阿尔卑斯山,终于到达了不可一世的罗马城下............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