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回,老表被女方坑了四万块钱,要账时女方那边也死活不承认,其中女方大姐借了两万,在平桥这边盘了个小饭馆。
因为当时是亲戚,所以借钱时也没有打借条,只有一个第一次找其要钱时其承认的录音,如果打官司的话,扯皮的事情太多,家庭纠纷法院确实不好处理。
我们为老表出了个主意,坐在其饭馆门口,不打也不闹,就坐在那占张桌子,弄张白布,写上:欠债还钱,要钱治病。
连续去了三天,女方大姐大姐夫哥那边快疯了,老表去一次,那边报一次警,没有打架,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警察能做的就是劝解双方。
其实,按道理说,女方要离婚,给女方一些钱也不算什么,关键是老表这么多年在外干建筑工人挣得钱,每年春节回来都交给媳妇了,而女方那边纠缠着说自己打工挣的钱都给我老表了。
所以,关于共同财产那部分,根本说不清。
遇到这种事情,只能是算自己运气不好。所以,老表对于之前自己挣得钱女方不给也就算了,就当做是女方的抚养费,但是女方娘家借的钱是老表在工地摔伤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并且今后确实需要做鼻梁修复手术。
最初说打官司,但是后来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万一女方那边伪造一个什么慢性遗传病史的证明,抑或是女方说买房时自己也付钱了,就更说不清了。
并且打官司费用高昂,诉讼费再加上律师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了,而且打官司耗时太长,有可能一打就是一年多,这个时间的误工费也是一笔。
算下来,打官司即使赢了也得不偿失。
四万块钱,相当于老表在工地将近一年的工钱,一个汗珠子掉地摔八瓣挣得。况且这钱是工伤费,等于是拿命换来的。
因为连续去了饭馆几天,报警了几次,警察也都认识了,但是警方无能为力,只能是调和调和再调和,凡事都让你好说好商量,只要不打架,就万事大吉。
在要账的过程中,老表还接到一个恐吓电话,说是女方的什么二爷,某国家干部,威胁老表,再闹就怎样怎样。
老表人老实,本身被甩就够窝囊了,又被骗走了自己的工伤钱,讨债过程又被恐吓,眼看就快要崩溃了。
派出所的人说找个人在中间调和一下,后来找了一个认识双方的老人,在中间做工作。
老表表态,底限是,四万元还两万就行。
那个人去女方那边协调,女方那边只认一万,老表当然不同意,最后说一万五,女方那边只出一万二,说耽误其饭馆生意了,要赔偿损失。
老表那时真是哀莫大于心死,心想,多这几千也发不了财,少这几千也饿不死,只能是自认倒霉。
我们虽然非常气愤,但是却无能为力。
协调后,双方去派出所公证,女方那边拿了一万二出来交给老表。
事情到这里算是画了个句号,老表吃了个大大的哑巴亏。
纵使如今提倡法治社会,但是法治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太遥远,或者说公民的维权路太过艰难,不过,自身的权利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切切实实的例子,防火防盗防亲戚,借钱千万要打欠条。
最后,说一句,别找我借钱,伤感情。
不是绝情,而是不想因为钱伤了互相之间的感情。并且现在办信用卡和贷款很方便,需要钱请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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