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所有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与产业资本家执行职能,这部分货币就变成了产业资本。对这一能使货币增殖的货币的让渡行为,使货币所有者拥有了可以分割产业利润的权利,这部分权利就用利息来进行表达。对于货币所有者来说,这一资本叫做生息资本。
本章内容提要
1.生息资本:作“饵”生钱的钱
2.利润与利息:资本家借的钱由工人还
3.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资本增殖的要素分配
4.信用和虚拟资本:现代社会经济的润滑剂
5.信用制度及其在资本生产中的作用:把矛盾推向顶峰的作用力
6.银行资本的构成:现金与大量的虚拟泡沫
1 生息资本:作“饵”生钱的钱
生息资本无论对与货币资本家还是产业资本家来讲,都是资本。
利息的产生
不论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入到流通领域内,资本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得出相同的年平均利润。在这里,货币被看做一个价值额的独立表现。它会生产利润,也就是使资本家能够从工人那里搾出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本身而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外,同时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作为生产利润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它是一种特别的商品。
我们可以假定,年平均利润是20%。那么,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在平均条件下,平均的智力水平以及全乎目的的活动下被当做资本使用,它就能够提供20镑的利润。因此,一个拥有100镑货币的人,手中也就有了使100镑变成120镑,或能够生产20镑的利润。因此,一个拥有100镑货币的人,手中也就有了100镑变成120镑,或能够生产出20镑利润的权力。这时,我们可以说,他的手中有100镑可能的资本。如果这个人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使用一年,让后者把这100镑当做实际资本来使用,他也就给了后者生产20镑利润即20镑剩余价值的权力。而且,对后者来说这个剩余价值什么也没有花费,因为他没有为它支付任何等价物。后者如果在年终把比如说5镑,即把他所生产的一部分利润付给这100镑的所有者,那么,他就是用这5镑来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来支付这100镑的资本职能即用它生产20镑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我们通常将其称做利息。因此,利息其实就是一部分利润的特别名称、特别项目;执行职能的资本不能把全部的利润都装进自己的腰包,而必须把它的这一部分支付给资本的所有者。
生息资本与商品资本、货币资本的区别
在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实际执行职能在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只不过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只不过起货币的作用。无论在形态变化的哪一个要素上,单从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虽然对他来说这种商品代表资本),他当然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卖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出售;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并且只是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
生息资本和它们不一样。它所拥有的独特性质也正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的那些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货币投入流通,使之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光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同样是作为资本;它不光是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被当做资本交给第三者的,也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一种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整个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完其职能以后,又会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其实,也就是重新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货币所有者,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让渡给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不是被付出,更不是被卖出,而仅仅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在经过一定时期后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是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已经实现。
货币资本家让渡生息资本的使用价值
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究竟又是什么呢?其实是由于货币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是能够转化为资本的,能够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就这样,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会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能够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在这里,任何与平均利润的偏差都是偶然的现象)。对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到最后总是要被消费掉,从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同消失。与之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特殊属性:随着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很好地保存下来,而且会有所增加。
货币资本家在把信贷资本的使用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这段时间内,就是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产业资本家。
产业资本家归还资本,支付利息
在货币的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不像在商品的买者与卖者之间那样,价值的形式会发生变化,以致这个价值在这个时候会以货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时候又会以商品形式存在。放出的价值与收回的价值的同一性,在这里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价值额,货币,是在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再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形式都没有变)的所有者,即使当这个价值已经从他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时,也是这样。在简单商品交换中,货币总是买者持有;但在贷放中,货币却是由卖者持有。他把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一定时期,在这里,资本的买者泽吧资本作为商品接受下来。但是,只有当货币能够作为资本执行其职能,从而被预付时,它才是可能的。借入者只不过是把货币作为资本,作为能够自行增殖的价值借来的。不过,跟任何处在起点上,处在预付那一瞬间上的资本一样,这个货币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资本。它要通过使用才能够自行增殖,才能够作为资本来实现。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借入者都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货币的价值加上其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这些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全部利润的一部分。
贷出者与借入者双方都是把同一货币额当做资本支出的。不过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执行了真正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得到了双重的存在,不过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致所有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仅仅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那部分我们将其叫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