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4 年, 蹦出来个家伙, 吃饱了撑的非要推动一条法案: 允许新添地区 Kansas(堪萨斯)和 Nebraska (内布拉斯加)自家关门决定要奴隶与否。这人,就是大名鼎鼎的Stephen Douglas (史特芬·道格拉斯)。
我们就叫他“老道”吧。
这法案,就叫他 KN 法案吧。
老道是 Illinois (伊利诺伊州)参议员, 当年出了名的政客, 当年很多人认为他早晚会是竞选总统的材料。
可是为什么说他是吃饱了撑的?他自己当年是口袋揣着五块钱来到 伊利诺伊州 Springfield (春田市) 这个穷乡僻壤开始他的政治生涯的, 还为了避嫌,拒绝收纳妻子家的奴隶。(北方的伊利诺伊州是很鄙视奴隶主的。) 就这样,还非倡导人民主权论,非推动奴隶制的延伸,难道不是吃饱了撑的?
其实老道是有苦衷的, 那些干巴巴的细节以后再补课吧。
反正当年他一推动这个KN 法案, 整个美国, 尤其是北方, 就炸锅了。不是说好的有那条线的嘛!!本来的平衡也一夜间消失了。
喧哗中, 一高个子站出来和 老道 撕上了。那人 就是他的老乡, 和他从一个土疙瘩走出来的 Abraham Lincoln (阿布拉哈姆·林肯)。
(林肯和老道早就认识, 因为林肯一直是Whig Party (共和党的先驱,辉格党)而老道一直是Democrat (民主党), 所以他俩一直是政敌,已经对撕很久了。而且, 年轻时还有那么一段时间是情敌, 老道青葱岁月时也追过一阵子林肯女友MaryTodd,那时他已是资深律师兼政坛新星。Mary摆着钻石王老五不要, 转身嫁给了邋里邋遢吊儿郎当的林肯, 真是火眼金睛啊.... 我改日再给你们八这些)
老道和林肯, 两人都是才华横溢, 可是视觉上简直是俩极端。
老道 五短三粗, 被人称为 “Little Giant”(矮巨人)。林肯 身高六尺四英寸,皮包骨, 像长臂猿。被人称为 "Long Abe" (长条阿布)。
那长条阿布 到底对奴隶制度什么看法? 这个话题一直争论不休,两个世纪后还尘埃未定。 光是写他的传记,有多少?你要是去首都 华盛顿,可以去参观林肯遇刺之地 Fords Theater 博物馆, 参观后可以去街对面的楼里,参观这个以书建成的高塔:
每一本书,都是一本不同的林肯传记!
别急,我会慢慢重点八林肯的。至于他对奴隶制度的看法,先给你看个好玩儿的东西:他在1859年,竞选总统以前,应邀写的自传其中的一小段...
(上面这照片拍的是林肯亲笔为一个记者写的自我介绍。是1872年临摹版。原版我网上死活找不到是收藏在哪里。这临摹版在这家店里 卖,要价4500$。)
从自传摘要如下:
“If any personal description of me is thought desirable, it may be said, I am, in height, six feet, four inches, nearly; lean in flesh, weighing, on an average, one hundred and eighty pounds; dark complexion, with coarse black hair, and grey eyes—no other marks or brands recollected.”
(译:如想知道我的模样,就这么说吧: 我身高将近六尺四英寸,瘦,体重大概一百八十磅,肤色黑,黑头发,灰眼睛,印象中无其他标记或烙印。)
童鞋们是不是觉得这段读起来有点别扭? 当年的读者肯定更是觉得别扭, 因为在那个时代还不太实行灰色幽默, 那个时代的人一读这个就应该会联想到...
... 这明明就是一段逃亡奴隶巡捕启示嘛!
尤其是最后那一句话:“no other marks or brands recollected", 是地地道道形容奴隶的呀!
林肯这段这样写,为什么?童鞋们先别急着揣测,等下次我们聊一下早期的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