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7—2018 学年
学生组织和社团招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全校学生特别是一年级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各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2017—2018 学年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组织和社团招新工作进行优化调整,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生组织和社团招新是指面向全校各年级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招收新成员。为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大一新生养成良好学习和生活习惯,正确认识和科学规划大学生活,本学年秋季招新坚持“严格审批、分类开展”的原则,除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和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的学生组织外,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招收大一新生。
二、时间安排
本学年学生组织和社团进行秋季和春季两次招新,具体时间根据教学周次安排进行确定。
秋季招新:2017 年 10 月 21—22 日。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和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工作任务的学生组织面向各年级学生招新,学生社团面向除大一新生外的高年级学生招新。
春季招新:2018 年 4 月 7—8 日。所有学生组织和社团均可面向全校各年级学生招新。
三、工作要求
1.校院各级团组织负责做好校院学生组织和挂靠社团招新工作和日常管理,确保全校各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2.校院各级学生组织和社团的招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部署统一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校研究确定,校团委统一发布并组织实施。
3.每名同学参加的学生组织和社团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学生组织和社团招新时须明确告知并正确引导,校团委将根据学生组织和社团名册进行核查。
4.对于违反学校要求和审批程序,擅自进行招新的学生组织和社团,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核减招新人数、取消招新资格等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 王永旺
编辑 | 高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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