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4:1-15
保罗所作的三项声明都恰巧与犹太人对圣经的解释相反。头一项声明是在3:20,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得称为义;第二项声明在3:19和28节,说神所赐的救恩是与律法无关的。因此,保罗接着在第四章指出圣经支持这些主张。他的论据主要是根据创世记第15章。
亚伯拉罕,连同大卫,是蒙神恩宠的杰出人物(例如,比较赛41:8,徒13:22)。那么,照圣经所说,他们被算为义是根据什么?
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是在他一生中的哪个时期?这一点如何要紧地影响到关于外邦人蒙悦纳之议题的问题呢?参9-1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