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吃瓜”已经成为我们的日常,但各种因吃瓜产生的网络谣言与网络暴力无处不在,尤其是明星艺人相关的话题。
很多人不知道,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仅仅是在网上打了几个字,便触犯了法律,不仅赔礼道歉,还要面临巨额赔偿。
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某用户在微博先后共发表497条微博,其中包括侮辱、诽谤原告微博超450条,博文内容大量使用“鸡粪婊死全家”“糊逼死球”等词汇,严重侵犯原告娜扎的名誉权,遂针对其侵权页面进行取证后诉至法院。依据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被告将在微博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和相关诉讼费用。但考虑到被告无业,娜扎同意对方想减免大额赔偿金的请求,从原本的55万减至2.5万。
“网络非法外之地”并不只是口号,每个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自由不等于无底线,借以“自由”之名侵犯他人的利益,并非法律保护的自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实不只是明星,任何个人、企业被他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造谣、抹黑、侮辱、攻击这样的侵权情形都可以维权,这其中及时、有效的取证十分关键。取证不及时,在对方删除抹黑信息后,无从取证;取证方式不周全,则有可能导致日后无法证明证据的真实性,而在诉讼中受到质疑。
微版权创新推出区块链存证和在线取证功能,让维权变得触手可及。
取证案例:一图片网站的作品被一自媒体公司盗用,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于是图片网站把侵权的自媒体告上法庭。
庭上,被告首先对涉案图片的归属进行质疑。
但根据《著作权法》,不经过原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照片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原告已经获得原作者授权,享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擅自使用图片的做法侵犯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随后被告辩称,自己没有使用过此图片不构成侵权。
于是原告拿出了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数据取证证书》,证明了被告的公众号于2017年6月21日上载的《来人间一趟,应该去这看看》的文章中,载有图片与原告网站编号为qj-0299的图片相同。
随后被告又对取证证据进行质疑,但因无法举示反证据证明,质疑不成立。
易保全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接公证处与司法鉴定中心,由公证处对网络数据在线取证、固证,还可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保管函,这些环节都是被公证处公证的,可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和权威性,并且其取证行为也是受司法认可的,具有不可抵赖性。
在作品权属与侵权证据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费用。
不仅是这一例,在线取证的法律效力在各个判决中得到验证。
当发生网络造谣、名誉权侵权、镜像仿冒、知识产权侵权等情况时,微版权可以帮您及时固定证据,轻松解决取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