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自愿协商,就出租方将其拥有的 (下称租赁物业)出租给承租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概况
1. 租赁物业坐落于: 。
2. 租赁物业面积:本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 租赁物业结构、附属设施等室内设施状况(详见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金、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1.租金。该租赁物业的租金为:按照租赁物业的面积据实计算,但租金须符合该物业所在地的市场行情。
2.本租赁物业的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在租赁期满,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3日内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3.租金支付方式: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下列方式 支付。
方式一:定额租金支付方式,即在合同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年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
方式二:递增式租金支付方式,即在合同前 年租金不变,即年租金为大写: 元支付(小计:¥ 元),每隔 年年租金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年度租金的 %;
方式三:采取年交方式,采用年交方式须明确每年的租金数额,即:
合同期第一年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
合同期第二年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
合同期第三年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
合同期第四年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
合同期第五年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
合同期第六年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
方式四:采取〇月〇季度〇半年〇年交付方式,即每〇月〇季度〇半年〇年的租金为大写: 元(小计:¥ 元),若租金发生变动,则交付租金相应进行调整。
续租后租金调整方式:合同到期前承租方还要续签合同可优先续租。租金具体调整幅度参照市场行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协商。租金的支付方式均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出租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
开户名: 。
卡号: 。
第三条、租赁物业的用途及使用要求
1.承租人租赁用途为: 。
2.租赁物业的使用要求。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或须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的,则须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或按规定先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否则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主体结构。
第四条、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适租性
1. 租赁物业能正常供水供电,提供水供电接口,一次消防已通过专业部门审核,如以上问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免租期将顺延。
2. 该租赁物业外墙及屋顶无漏水,主体房屋构架及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该租赁物业不属于违法违章建筑,没有禁止出租的情形。
第五条、租赁及免租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约定:本合同免租期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变。
第六条、房屋维修责任
该租赁物业如发生漏水、结构开裂或坍塌等问题,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报告 天内组织维修,出租方不按时维修,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相关费用(凭收据)从租金中抵付。因出租方未及时维修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为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用的缴纳
1.物业费:该租赁物业在本合同期内,物业管理费按照下列 方式收取:a、 元/平方米/月;b、 元/年收取。
2.水费:水表的初始位数据为: 吨。租赁期内用水 元/吨(按实际使用数及供水价格计费)
3.电费:电表的初始位数据为: 度。租赁期内用电 元/度(按实际使用数及供电价格计费)
上述费用如为物业公司收费,则承租人直接与物业公司核算,并缴纳实际产生的费用;如非物业公司收取,则由承租人自行去相对应单位购买后使用。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1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1.2有权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物业进行监督,若承租方有违违反约定使用的,有权要求承租方改正。
1.3应在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费用之日,将上述租赁物业的钥匙交付承租方。
1.4负责处理租赁期内由于租赁物业本身产生的纠纷和税费。
1.5须协助承租方办理二次消防审核,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时办理二次消防审核手续,免租期将顺延。
1.6合约期内租赁物业因产权转移或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影响承租方的继续租赁,若无法继续租赁,按出租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处理,出租方应按本合同的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对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业权属情况享有知情权,出租方须如实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隐瞒。
2.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业,不承担租赁物业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不包含玻璃和易损物)。
2.3在不破坏租赁物业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和自行设计图纸对上述租赁物业按国家各项安全法规进行装修,出租方不得干涉。
2.4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债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不得利用上述租赁物业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活动。
2.6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要安全使用电器,防止火灾,否则因承租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事故,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7租赁期满,承租方配置的办公设施如桌椅及电脑等可移动物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出租方无权干涉。但在装修范畴内的一切基础装修及添附物等相关物品,双方协商另行处理。
第九条、续租和优先购买权
1.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有意续租,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租金及相关事宜,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提出与出租方续签合同。
2. 出租方在转让、出售该租赁物业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转租或改变用途
1.转租。租赁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租给第三方。在第三方没有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则出租方与第三方没有合约关系,如第三方与出租方已另签订合同,则承租方与出租方停止该部分合约。
2.改变用途。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发生变化,经出租方同意,可以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
第十一条、合同补充、变更、终止
1.合同补充、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本合同进行条款内容上的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或变更后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约定内容与补充协议或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补充协议或变更后的合同约定为准。
2.合同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未达成续租,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应告知承租方租赁物业权属情况,或合同期内租赁物业权属发生转移、抵押等权利受限行为,出租方应该提前90个工作日明确告知承租方,未告知的,可能对承租方承租使用该租赁物业造成影响或障碍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超过10天,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2.因出租方未告知承租方,该租赁物业已办理抵押或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或房屋架构存在安全隐患、外墙漏水不维修或拖延维修等问题,致使承租方承租使用已受到限制,可能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或出租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业即为出租方违约,除应退还承租方已预付租金和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外,另赔偿承租方壹年的租金和装修损失,装修损失按承租方装修时的有效造价证据折合提前收回时间与租期的比例赔偿。
3.承租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否则须向守约方支付壹个季度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风灾、旱灾、地震、战争、封锁等。
2.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如因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无法使用,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租赁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特别事项约定
1.外墙广告位或专属广告位:
2.专属停车位:
3.专用通道或公共通道:
第十六条、备注条款(本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1. 。
2. 。
3. 。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两份,承租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为非格式合同,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最终正式书面文件。
下无正文
出租方(或代表)(签署): 承租方(或代表)(签署):
年月日 年月日
附:出租方提供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财务章的付款账户,承租方按此提供账户支付保证金及租金,并作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