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制度的确立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但志愿者本身的存在则自古以来已经存在,古时候的赠医施药可被视为志愿者的雏型。西方志愿者起源的重要概念建基于罗马时代的博爱精神和基督教的宗教责任及救赎观念,透过义务工作表现出人性的爱及弘扬宗教的善性。志愿者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弥补政府对社会支援的不足,结合政府、商界及民间的力量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服务。
一是志愿者是无偿,不是开业、打工,而是不计报酬的;
二是志愿者不是救世主,而是与被帮助者处于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三是志愿者不仅是给予了他们帮助,同时也得到了收获——自我的一种成长;
四是志愿者的出发点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
五是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