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昊
说起来,我是打字爱好者,如果没有电脑,我也会成为打字机爱好者,听到键盘的敲击声就觉得高兴,我打字非常快,以至于常写错别字,可是我就是喜欢那种下指如飞的感觉。写字对我说来,实在过于麻烦,小时候,由于写的太多,中指第一只指节上生了茧。那时我妈给我的买的钢笔质量总是很差,要么是墨囊漏水,要么是笔尖分叉,没有一只能用很久。长大以后够摆脱用笔写字,我简直高兴死了。
回想起来,只有在人生某些庄重时刻,才会用钢笔。比如说,第一次工作时,签劳动合同;第一次买房时,签买房同事,第一次出书时,签出版合同。用一支笔,略有些激动的在白纸上写自己的名字,感受笔下划过白纸的轻微的阻力,沙沙几声,决定了接下几年生活,有时漫不经心,有时激动无比,就在一笔一划间做出大的决定。
在有了电脑后,手写过最长的东西,是抄过一本卡森·麦卡勒斯的《伤心咖啡馆之歌》,我太喜欢这本书小说了。那是好几年前,我想写小说,但脑子里虽然盘旋着很多故事,等到开始写时,却不知道怎么开头才好,急迫地想要奔涌而出的人物和细节,挤挤挨挨地抢着跟我说话,我却不知道怎么让他们出场。当时我也不知道从哪里看来的方法,如果你写不出,就抄写一本你最爱的小说吧。
当时我买几沓稿纸、一只派克钢笔,就在每天下班后,睡觉前抄起这本小说来。至今我还能背出这个故事的开头:“小镇本身是很沉闷的;镇子里没有多少东西,只有一家棉纺厂、一些工人住的两间一幢的房子、几株桃树、一座有两扇彩色玻璃窗的教堂,还有一条几百码长不成模样的大街。每逢星期六,周围农村的佃农进城来,闲聊天,做买卖。”故事就此开始,乏味的南方小镇,蒙着灰的破败房子,开咖啡馆的艾丽米小姐,被她坑惨的马文•马西和罗锅李蒙一一登场。当时我只顾着抄写,不会问为什么是桃树?不会问为什么是棉纺厂?只是拿着钢笔在纸上奋力抄写,这个小说确实也迷着了我,它太好了。
麦卡勒斯虽然写了好几本不错的书,但只有在写这本书时,才被上帝握住了手。书中的人物古怪,艾丽米小姐是个贪婪的家伙,模样又丑,马文•马西是个恶棍,而李蒙,干脆就是怪胎,而这几个人身上还有爱呢,那些古怪僵硬又不美好的爱情,带着坑蒙拐骗把彼此推进死角。麦卡勒斯也展示了优秀小说家的控制力,由场景描写开头,先写小镇,再写街道,镜头定在咖啡馆,艾米丽小姐出场,罗锅也急忙来到了这里,故事由此开始。如果我只是读书,而不是一个一个字把它们抄下来,或许就遗落了这些暗藏在故事中的技术,而作家必须依靠技术来讲故事,或许技术对于成熟作家并不重要,甚至是种负担,但是对我来说,无疑是某种启示,抄写这本小说,就像剥开小说的皮肉,摸到结构,理解创作的路径。
那本小说抄抄停停有一年多时间,有时候心很平静,写出的字就整洁;有时走神或急躁,就容易出错,就拿笔划掉,重写。到今天,其实我也没有抄到结尾,那些稿纸和笔被我带着搬了几次家,一直放在书柜里。它们都很旧了,我也用电脑写出了一些小说,仍然迷恋打字时的塔塔之声,可是我知道的,我一直会用笔把它抄完,如同一份承诺,在人生在庄严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