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广大网友的注意:一名男子醉酒后卧倒路边,呼呼大睡,一乞丐路过,对该醉酒男子上下其手,一阵亲嘴,一阵乱摸,醉酒男子被弄醒,男子醒来之后恶心之至,遂报警。
01
乞丐行为分析
分析乞丐的行为要从比之更为严重的行为说起。
强奸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侵犯女性性自由权才有可能构成强奸罪,该罪的主体为男子,被害人须为女子。如果被害人是男子,就不构成强奸罪。那么问题来了,如此的法律规定下,男子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呢?
回到该新闻内容上,乞丐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强奸的程度,但起码是对男子进行了一通猥亵(至于什么是猥亵,我们这里不做解释,各位看官自行百度就好哈),在过去的刑法规定中,猥亵行为涉嫌的罪名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该罪名与强奸罪相似,也仅适用于女子,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相关条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自此,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不再有性别区分。因此该乞丐的行为,构成的是强制猥亵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乞丐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强迫手段,仍然构成强制猥亵罪吗?
当然了,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胁迫手段相当,能够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行为,如醉酒、熟睡、恐吓、欺骗、假冒治病等。
本案乞丐趁男子醉酒之际,在男子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强行猥亵,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制猥亵罪。
03
强奸男子构成和中犯罪?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法律并未规定强奸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强奸行为比猥亵行为更甚,举轻以明重,强奸男子虽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也至少构成强制猥亵罪。
注:各位兄弟,醉酒有风险,喝酒需谨慎,出门在外,要懂得保护自己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