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读书笔记(3)
在古代,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草原、森林、海滨等都不允许百姓进入,这属于封建君主和贵族,相当于国有。这些地方会产出一些物资,变卖以后可以变成金钱,领主们就雇佣一些工人和商人做这些事,这些人只拿固定的工资,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由。
这些物产丰饶的地方实在太吸引人,很多农民就偷偷的进入这些地区,打猎捕鱼,伐木煮盐,谋取利益,由于土地不是私人所有,获得的收益就成了非法利益。管理者根本管不住,因为这些地方大而开阔,无法封闭。怎么办?
既然堵不住,就随他去吧,但不能就这么便宜了这些偷盗者,怎么也得交点钱补偿损失啊!于是沿路设卡,收取一些赋税作为报酬。
由土地所有权可见,这些商人不属于合法经营,本质上属于偷盗,所以这些人被称为盗贼或奸商。
哈哈,商之奸常被误解为工于算计蒙骗顾客,究其源,竟是盗。不过后来的商人已经合法化了。
这个时期乃至汉代,还出现了另一类人:奴隶。看到这个名词,我们大都想到其悲惨的形象,作为工具使用,无尊严,无人格,终生劳作,如牛马般生活。其实在中国,除了周以前有一些战争俘虏做这样的奴隶外,后来的奴隶只是一个名称而已,有其名,而无其实。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很多人是自愿为奴的,因为这个时期所谓的奴隶是一些封建贵族和大工商主的家奴。这家奴可不简单,他们不直接从事体力劳动,主要任务是帮助主人管理生产、买卖和财产,不但有地位而且生活得极为富足,较之于那些手工业者和农民,不知要安逸享受多少倍。不要被名称迷惑,要看其实际生存状态。
以上这些资料源自于钱穆先生的研究。
说到这些,我们可以看出,周以来的贵族政治,对民众的管理比较平和,没有严酷的剥削和压迫,而且重点也不在此,而是努力的制礼作乐,建立宗法之家庭制,等级之政治制,所谓的周文,以人内在的理想贯通政治,稳定社会。可见,周之王族开出道德,绝非为私利欲望谋,这正是华族精神之光亮处。孔子感慨:“郁郁乎文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