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今天去立案,立案庭法官让我在起诉状中把金额总计算好写在空白处,我第一反应竟然是这个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是的,因为她是法官。我怎么没意识到要这样写呢?我怎么觉得哪里不对劲?是因为起诉状这样添加内容后好不美观,又让我在旁边签名好奇怪,我问法官为什么要这样做?她说防止她计算诉讼费的时候算错,我心里仍有纠结,这么一添加感觉毁了了我这么多天的努力成果,玷污了我的完美编辑,而且经办法官和两被告看到这样的起诉状怎么看我,似乎我就这样半推半就照做了,我怎么就照做了呢?我承认我肯定是因为自己的不确信不自信然后怯懦了,觉得我做的可能是错的,尽管还有很多疑问,似乎脑子已经不会再用逻辑去客观看待分析这个事情或想出更好的办法解决,事后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短板,以后庭审就是真刀真枪的临场思辩发挥,如果我那么不确信如此不自信如此不坚定自己的所思所想,该如何维护我当事人的利益?
我很庆幸自己的发现并将其记录下来,记录下来了就价值连城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