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诸事不顺。
大太阳下奔波几小时往返岛内外找实习,在面试之后就没了下文;
手机卡想转个归属地,却被告知原来的套餐有诸多问题,必去返回当时办理处去改换;
更不用提房间里肆虐的蟑螂老鼠,每天必迷路一次的铁律。一周以来的新生活战战兢兢,让我有些无力招架。
然后今天晚上,又发现自己被一个主动添加我微信的人拉黑了。
EXM???
前几天,在一个写作群里,有人提了一嘴,说她即将进驻的公司正在收书评。
我刚巧看到了聊天记录,想到自己之前写过的书评,回了一句:“书评哎,我一直都有在写啊。”
随后在群聊继续这个话题时,我看到提出收书评的人申请添加我为好友。
加就加呗,这样也可以方便进一步的交流。即使书评未被选用,多一个交流的朋友也是好的。我点下了同意键。
随后我便发送了一篇自己的书评过去,请她过目,看是否符合其平台要求。她也迅速回复了一句“好的”,彼此再无多言。
我一向不喜欢参与群聊。有时候看着几百加的聊天记录反而头疼。不过这一天,因为提到了我较为擅长的领域,便发送了一篇书评链接到群里,请大家批评指正。
不过,因为我的书评,一向只是在自己记录读书所得和感想,大部分都只是挂上《读书笔记+某书》格式的标题,并没有花心思去取一个多么吸引人的题目,点击率也一向惨淡。文章发到群里之后,我便收到了好些人对标题的批评。
我明白写作不可能是敝帚自珍,只有经过传播和交流的思想才有其存在的意义。一个令人没有打开欲望的标题,自然只有待在角落无人问津的命运。因此我感谢其他群友给我的题目建议,在之后的写作中也会多花功夫在拟取题目上。
即使在群里做了一波小小的推广,阅读量依旧没有提升多少。对于长篇大论的图书介绍,本就没几人有兴趣耐心读完吧。甚至连写作完成后的我,都无法再怀有当时的心境去重读。
因此在发送之后就忘记了此事。
可是今天,我无意中发现自己被对方删除了。
删除好友倒不是一件多么重大的事情,毕竟两人素不相识。只是我想到自己递交给她的那篇书评,想到最近一直被强调的版权问题,心里突然咯噔一下。
私聊了群主,群主建议我直接在群里艾特此人。
在群里找到此人后,她给出的回复是“自己决定不在收书评的公司工作,所以不需要了。”
对于我担心的版权问题,她这样回复:
一切看起来是我想多了。
她的回复礼貌而客气,向我传达出这样的含义:既然我已经决定不在那家收书评的公司上班,因此之前因为收书评而添加的好友对我来说不过无用之人,删除即可。
但是既然微信已成为一种人们工作和生活最为常用的即时通讯工具,我自己认为,微信中的聊天和好友添加,还是需要有一些注意事项的。
譬如群聊当中,因某事而添加的陌生人。如果后期不再有事务上的交集,彼此又几乎没什么共同话题,删除好友自然无可厚非。
但主动添加好友的那一方,在删除之前可否与对方打声招呼呢?
单看这一句话的观点似乎有些可笑,删除之前告知对方“我要删你好友了哦”,还有这种操作?
然而我强调的是,在没有过撕逼没有过利益冲突等争执的条件下,一段合作关系的结束,双方之间礼貌地互相知会,这不是曾经的电话或是写信时代该有的态度吗?
在微信时代亦是同样啊。
主动的那一方,无论是一段严肃关系,还是一段亲密关系,都具有澄清和维护这段关系的义务。
也许被添加人可以甩脸色,可以主动删好友。但主动的一方一旦如此,便极容易被扣上对此段微信不够负责的帽子。
当然,如果你觉得微信只不过是聊天工具而已,不用它来维护人际交往,也不会用它来拓展事业和工作,认真便输了。这样的观点也足够正确。
游离在虚拟世界之外,是一种幸福。
我只是希望之后,能够少遇见这样一些分明是主动添加,却将被添加人删除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