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30 建设工程代表制度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方或相对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包括: 招标代理、采购代理、诉讼代理
- 被代理人将代理授权予代理人,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 法定代理
- 法定代理指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于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Z2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
- 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无代理权(无代理权、超出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
- 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是为代理有效,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的是为同意
-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
- 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与第三方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
- 代理事项违法
- 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 转托他人代理
- 需要实现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代理人负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不用追认,就生效)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由代理的表象。
- 需要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 需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
- 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 须本人存在过失。
- 须相对人善意。
- 需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
-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当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 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的是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