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判了二十年。
呵呵...
江歌妈妈在宣判之前已有预感,陈不会被盼死,所以她说:我请求法官判陈世峰无罪!当庭释放!
我无法想象,她是经历了怎样的绝望,怎样的失望,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她是想法官当庭放了陈世峰,然后自己亲手杀了他,为女儿报仇——既然无法寄希望于日本国的法律,不如自己亲自动手宣判好了,反正哪怕杀了人,日本也不会判死刑。
这是什么样的国度,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日本,却能够因为表现积极和认罪态度良好,就可以抹杀他曾经杀过人的现实?如果坏人,可以明目张胆的作恶而不会受到多严重的惩罚,那么好人,该如何立足?
尤其是江歌这样为他人而死的好人。她可曾得到过应有的回报?不,不要说回报,她连公平待遇都得不到。她用一条命换来的,是母亲撕心裂肺的伤痛,和,刘鑫的满不在乎,和,陈世峰区区二十年的刑罚。
不值得。真的很不值得。
同样不值得的,还有丛飞。一个知名歌手,本来收入颇丰,生活无忧,偏偏闲得慌去做公益,做公益就做呗,还偏偏想不开要把家产都搭进去。搭进去之后,自己患病了,被资助的学生们不但不去回报他,还要埋怨他生活费给少了。这群白眼狼,在花光了丛飞的钱,透支了丛飞的精力,消费了丛飞的爱心之后,挥一挥衣袖,潇洒的向过去告别,仿佛忘了,自己曾经受人恩惠,仿佛忘了,幼儿园老师教过他们的入门成语:知恩图报。这样的一群年轻人,得有多么强大的内心,向曾经的恩人口出怨言,凭什么他们认为不劳而获得到别人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凭什么他们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陌生人的资助?凭什么恩人在病榻饱受折磨的时候自己不闻不问?凭什么他们就可以认为全世界都欠他的丛飞给他们钱是应该的?我无法理解。
胡伊萱,十七岁花季少女,从小接受的应该是家长和老师教育她要助人为乐,要善良有爱心,要帮助老弱病残孕做自己力所能及的教育。可是谁又知道,看似无害的孕妇,会是个心理扭曲的刽子手帮凶呢?我不清楚这对夫妻,是什么样的三观,什么样的做派,什么样的心理活动,能做出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事:妻子先出轨,被丈夫发现,俩人感情破裂,而后妻子怀孕,怕他不开心,憋屈,自己也是有错在先,就自告奋勇找人供老公享用——他们在杀害胡伊萱的时候,已经不是第一次下手,甚至还想对女儿的同学下手。他们利用别人的同情心,谎称自己肚子疼,骗到一个花季少女送自己回家,关上门,就亮出了獠牙和利爪,像群狼一样合伙向少女扑去...我不知道女孩儿,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是不是根本没搞明白,自己到底哪里错了。
是啊,连我们都不明白他们到底哪里错了?帮助人错了?善良错了?江歌为朋友两肋插刀,错了?那从小家长和老师就告诉我们要珍惜友情,要真心待人,这是错的?这明明就是有情有义,路见不平一声吼、仗义直言的侠客精神啊!丛飞资助贫困生奉献爱心错了?那么杜甫在大风中呐喊“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也是错的吗?这明明是心忧天下、心有大爱啊!帮老扶弱也是错的?那我们一直宣传敬老爱幼,也是错的?这明明是“予人玫瑰手有余香”的助人为乐啊!
我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我也无法想象,内心阴暗的人会如何对待自己的恩人。可能古时候流传下来的典故——升米恩斗米仇——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道理:恩情还不起,索性就不要还了,恩人死了,自己就解放了。也许刘鑫和受到丛飞资助的大学生们,和为丈夫找女寻欢的孕妇谭某,永远都觉得社会欠自己,这是一种多么自私冷酷的心态:伤害他人,只为了满足自己的令人费解的私欲。这种人永远都是巨婴心态,永远都是明确的利益主义者,永远都枉顾他人的幸福——只要自己过得好,休管他人是死活。
这样的人也许不多,只有万分之一的几率,可是如果我们碰上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万分之万。我们不禁要思考,我们还能继续做好人,做好事吗?我们是否要怕被报复,不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们是否要战战兢兢,对恶人恶事视而不见?我们是否还能不畏强暴,勇往直前,无愧于心?
江歌案让我们看到了,人可以自私到为了减刑脱责满口谎言愧对良心;丛飞的事告诉我们:升米恩斗米仇;胡伊萱的惨死告诉我们,哪怕是老弱妇孺也不能轻易相信...是不是这个社会真的要像大家说的: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我始终对这句话表示怀疑,可是我却不敢不小心。我怕万一一念之差,自己想去做好人,却变成了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