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前,单位组织全体职工从自身业务职能出发谈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面对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做?当时我分享的其中一个点就是矛盾纠纷的风险点。大致的意思是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会有更多的与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出现。
矛盾纠纷的形势研判本来是需要长期开展的,就好像治未病,工作人员要储备相关知识,应对新的工作任务。然而,现实中往往“亡羊补牢”,事后诸葛显得更有价值,殊不知真正的高手不是会动手术的华佗而是华佗他哥。
随着 “FX、SHCE”工作的推进。那一部分重点人群转入地下,开设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从事非法行为。曾经管理过的矫正对象,在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后,发现他们的就业情况有这样一些现象。未成年或者年轻人往往选择“洗剪吹”、餐饮娱乐、工程或者装修行业。干装修这一行的又常常没有活,或者是干不长时间又倒闭了。虽然一直是鼓励他们就业的,面对就业困难的大环境,能够选择的确实不多。比如:未成年进入娱乐场所就业,对矫正工作来说是有一定风险的。消除不利因素,便被客观现实遏制在纸面。
“洗剪吹”和美容行业偶有媒体报道宰客的情况发生,哲学的观点是必然中有偶然、偶然中有必然。
最近,因为装修出现的群体性****,你能说完全属于偶然吗?涉及面还那么广。
有了预判,遇事就会从容淡定。
这里顺便就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纠纷支个招。一些楼盘业主已经居住了很多年,然而业委会却迟迟不能成立,业主对物业工作的服务也很多不满意。车辆停放的管理涉及消防安全,甚至有物业公司盗用消防用水的现象(这可是触犯了刑法)。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体制的内涵下,我们看到媒体中的报道:供销社又迎来春天。那么,是否能够成立国有的物业公司呢?放一条鲶鱼进来,参与到这块水域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呢?意义应当远非这一点。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处于核心地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也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装修行业是能否参考呢?当涉及到民生与稳定的时候!
预判!上上篇的《街上的见面是最后一次》。有一个没有写的细节:就是我专门去了矫正局汇报了这个人的时间不多了。当时,领导还反问我一句,就这个。我说“是的,已经在服用大剂量的止痛药了。”对,就汇报这一点,而且是在等待领导开完会后。生死事大,人世间的事还有什么大过生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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