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是人类有目的的创造。
当人类开始又目的的创造,这个行为就叫做设计。这是人类主动造物,创造了一个非自然的物质世界的开始。我们又称之为文化世界。
设计和人类世界中的诸多名词相同,如科学、民主、文化等等。这些名词和设计都称之为“概念”。概念是一种“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陈述”,它是所有人观念共性的集合。概念之下又分为“内涵”和“外延”。内涵代表了概念质的方面,外延代表了概念量的方面。
了解概念可以沿着两条轨迹。一是历史的轨迹,称之为“源”;一是抽象的轨迹,称之为“元”。了解历史的轨迹,即源,可以把握某一事物的发展历程和动因,状态变迁的上下文和背景,但源的发展会分化为许多的“流”,我们通常称之为流派,虽然不同的流都有各自的变化和特征,但是他们的本质起点是共同的。抽象的轨迹,即元,是对事物本质的形而上的思考。
“设计”这一词汇有两种性质:作为动词,它指人类的一种活动;作为名词,它指这种活动的产物。广义而言,只要我们的头脑中的思维活动——计划、构思、盘算是带有预见性的、未来性的、愿望性的内容,就可以叫做设计。
赫伯特·西蒙说:“只要人们将知识、经验、以及直觉投射于未来,目的是改变现状的活动,都带有设计性质。”
孔子被西方人认为是伟大的设计师,因为他创造了文化与思想的观念体系。在赫伯特·西蒙的概念里,科学是发现、解释关于自然、社会的知识,而设计是应用那些知识去创造未来。前者是关于怎样的知识,后者是关于可以是怎样的知识。前者侧重于分析、发现,后者侧重于综合、创造。
于是,当我们将设计的外延范围扩大后,就导致了它的内涵模糊,于是在日常对设计的谈论中,设计就变为了混沌的术语。即使是“精确”的定义,对设计的陈述也仅限于“专业”的设计职业人员。如建筑设计师、平面设计师、规划师、服装设计师。设计成为了一个“可见的”物质性产物。
但设计的共同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是人的精神性活动。
设计可以是名词和动词,动词是一种人类的行为,名词是这种行为的产物。行为和行为的产物都是可见的,而设计的本质确实精神性的活动,是不可见的。虽然任何设计行为都是可见的,如调研—草图—模型等,但他们都是在精神的指导下完成的。
2)设计是带有目的性的活动。
任何设计行动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特定目的。如飞机和自行车都是为了出行,洗衣机和搓衣板都是为了洗衣。没有不为了什么而设计的行为。
3)设计指向未来。
设计是一种对未来的可能性的探索,而未来是属于“无限可能性”的。设计从过去走来,寻找现在的缺陷,塑造未来。
4)设计是创造性的,求新的。
设计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不管是形式创新还是内容革命,都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本质,即使是改良设计也是一种创新。而模仿和拷贝,如同照着食谱做饭,不应该叫做设计。
5)设计是一种适应性的选择。
设计总是在某些特定的环境的限制下进行的。表现为某一时代、某一地域文脉、特定技术条件,乃至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局限。所以,设计的合理性其实就表现在对环境的适应性,是当时条件的最佳选择。
所以,设计的本质是人类有目的的创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的目的开始分化,从而创造出不同的物的体系,如生产工具,战斗武器,生活器物,祭祀礼器。这些被我们统称为文化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