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假设一个情境,你被任命为看守,与其他五位看守负责看管300个女囚犯,犯人被关在教堂里,与此同时,你们在温暖的牧师的房子里度过风雪夜。突然教堂起火了,犯人在教堂里慌乱逃窜,焦急呼喊,把被锁的教堂大门拍得砰砰响。站在门外,拿着钥匙的你,是选择打开大门救出她们纵然她们有可能趁乱逃走是你们陷入一团糟的处境而面临惩罚,还是意志坚定坚守看守本职工作避免秩序被打乱?
《朗读者》一书中女主人公汉娜做出了后一种选择,也因为这个选择面临着一场世纪审判。
首先让我们思考几个问题:汉娜是否有罪?若是有罪,她又该面临怎样的刑罚?汉娜面对指控又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公众又如何看待汉娜的行为?
在审判席上,汉娜并没有像其他一同被指认的罪犯一样,否认自己的罪行,而是坚定异常地坦诚一切。面对法官质问为什么不开门,汉娜坚持认为看守是她们的责任,若是打开大门,风雪,大火,四处逃窜的犯人,到处是炸弹,一片混乱的场面,她们该如何恢复秩序?又如何面临失职惩罚?
在生命与职责的天平上,汉娜毅然选择了坚守职责。同时也因为汉娜的忠于职守,300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我们无从得知汉娜面对里面300人的惊慌求助,绝望恳求有着怎样的心理感受,但我们可以通过对汉娜其人的分析得知一二。
汉娜是一个肉感、强悍、执拗、笨拙、边缘化的人物,她来自农村,不识字,有着旺盛的性欲,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汉娜出场时已经36岁了,生理上已经完全成熟,但是心理上还一直处于停滞的蒙昧状态。这种蒙昧状态的主要表现为她不谙生活中的道德底线和游戏规则,其生活是在别人的指令和引导下进行的,不具备辨别是非善恶、轻重缓急的能力,更不要说自我反思和纠正的能力。
她21岁时身先士卒,做了奥斯维辛及其附近集中营的女看守。为了掩盖自己是文盲的秘密,在西门子公司要升迁她时,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从事杀人帮凶这一职业,而丝毫没认识到这一工作的罪恶性。在集中营中她选择一些体弱的女子在晚上来为自己朗读,为了不被人发现自己是文盲,她若无其事地第二天又将她们送到奥斯维辛的煤气室,丝毫没认识到她们和自己一样拥有温热的血肉之躯,拥有作为一个人存在的尊严和权利。在集中营中她“选择”犯人,即每个月从1200名犯人中选择60名送到奥斯维辛这个杀人工厂,明知这些人要去送死,但因为是上级命令所以感觉这是理所应当的,丝毫没想到如果这些人是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她绝对不会如此无动于衷。
在那个烈火冲天的夜晚,300名妇女被锁在教堂中活活烧死,而她却因为没有得到上级的命令,害怕犯人逃脱和造反,宁可牺牲数百人的性命,也要烙守职责,坚守到底。
她的世界很简单也很绝对,非黑即白,非对即错,对于上级的规定,看守的责任,违反了就会有惩罚,遵守规定才是完全合理正当的。故而,在汉娜的世界里,300条人命也许都不如遵守规定正当,不如上级规定与看守责任重要。
“问题从来不在于对与错,而在于合法,而且所依据的并非我们的法律,而是案发当时的法律。”
不公平吗?法律本就是狭窄的。
为了证实谋杀必须先核实意图,汉娜虽没有谋杀的意图,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但法律,终究不能忽视300条人命以及仅存受害者的诉求。法官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做出了对汉娜最终的判决:终生监禁。
“社会以为自己是靠道德维持的,其实不对,维系社会的是法律,仅仅在奥斯维辛工作不会被判有罪,在奥斯维辛工作有8000人,其中19个人被判有罪,而谋杀罪名成立的只有6人。为了证实谋杀必须先核实意图,这就是法律。”
300人确实在本可以逃出来的情境下被断了一切生机,汉娜,相应的,也得为自己不开门的选择付出代价。但如果进一步来说,希特勒及其他二战的发起人才是罪恶的根源,汉娜不过也是听命行事。如此,汉娜又真的有罪吗?又该如何判处?
法律留给我们的思考不止于此。当牵涉到无辜的生命,依据事发当时的法律规定,纵然合理却不近人情,纵然合法却蒙上血腥,法律与道德又该如何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