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
文字是用来读,用来听,不是用来看的。
目前中国人面对的知识环境是一种童稚状态,处于弗洛伊德所说的肛门时期。
关于思维:
我在报刊上看到一些统计数字,指出有多少性犯罪的青少年看过“不良”书刊或者黄色录像带,但是这样立论是错误的。实际上有效的立论应是指出有多少看过“不良”书刊的青少年犯了罪。在概率论上这是两个不同的反验概率,没有确定的关系,也不能够互相替代。至于家长说孩子看了与性有关的书刊,影响了学习,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因果模型:看某些书刊→影响学习。有经验的社会学家都会同意,建立一个可靠的因果模型是非常困难的。就以前述家长的抱怨为例,首先你要证明,你的孩子是先看了某些书刊,而后学习成绩才下降的;其次你要证明没有一个因素既影响到孩子看某种书,也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我知道有一个因素要影响到这两件事,就是孩子的性成熟。
註:思维方式:控制变量的实验结果才有价值,绝大多数普通观点都是牵强附会,忽略其他因素。要警惕因果。
关于性:
六十年代的丹麦实验。1967年,丹麦开放了色情文学(真正的色情文学)作品,1969年开放了色情照片,规定色情作品可以生产,并出售给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这项实验有了两项重要结果:其一是,丹麦人只是在初开禁时买了一些色情品,后来就不买或是很少买,以致在开禁几年后,所有的色情商店从哥本哈根居民区绝迹,目前只在两个小小的地区还在营业,而且只靠旅游者生存。本书作者对此的结论是:“人有多种兴趣,性只是其中的一种,色情品又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侧面。几乎没有人会把性当作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把色情品当作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的人就更少见。”
丹麦实验的第二个重大发现是色情业的开放对某些类型的犯罪有重大影响。猥亵儿童发案率下降了百分之八十,露阴癖也有大幅度下降。暴力污辱罪(强奸,猥亵)也减少了,其他犯罪数量没有改变。这个例子说明色情作品的开放会减少而不是增加性犯罪。笔者引述这个例子,并不是主张什么,只是说明有此一事实而已。
故此社会对作家的判决是:因为有这样的男孩子存在,所以你的书不能出。这不是太冤了吗?但我以为这样的事还不算冤,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比他还要冤。事实上社会要求每个严肃作家、专业作者把自己的读者想象成十六岁的男孩子,而且这些男孩似乎还是不求上进、随时要学坏的那一种。
社会学研究同性恋文化,仅仅因为它是存在的东西。我们说的文化,属于存在的论域,跟提倡没关系。
关于电影:
没有好的艺术片,就没有好的商业片。好东西翻炒几道才成了俗套,文化垃圾恰恰是精品的碎片。
一流的读者不是天生的,他是培养出来的。三流的影视观众不是天生的。他也是培养出来的。
关于生活:
贫穷是一种生活方式--这话很有点意思。他的意思是说,穷人不单是缺钱。你给他钱他也富不起来,他的主要问题是陷到一种穷活法里去了。
罗素先生曾说,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
生活方式像一个曲折漫长的故事,或者像一座使人迷失的迷宫。很不幸的是,任何一种负面的生活都能产生很多烂七八糟的细节,使它变得蛮有趣的。人就在这种趣味中沉沦下去,从根本上忘记了这种生活需要改进。
这样展望二十一世纪:理想主义的光辉已经暗淡,人类不再抱着崇高的理想,想要摘下天上的星星,而是把注意力放到了现实问题上去,当一切都趋于平淡,人类进入了哀乐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