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是什么?教师的绩效考核奖励工资应该基于什么原则发放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梳理教师工资构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师工资经历四次大规模改革,2006年10月,由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共同颁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规定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大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范畴,从而形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绩效工资体系。这次改革较多的考虑了教育行业的特点,将教师的能力,表现和成果转化为教师的收入,建立了“多劳多得,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教师激励机制。
教师的基本工资与职称挂钩,也就是职称越高,收入越高。笔者认可这样的设计,它能够激励教师终身从教,也是对教师终身从教的奉献的认可。在此要强调说明的是基本工资兼顾职称和工龄,建立教师工资的长效增长机制对教师是有利的,不可辩驳的。但是不能以此论证教师的所有工资组成都是应该按职称高低分配。这是偷换概念和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误解或者无视。
现在,我们接着论述绩效工资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济领域引进市场机制,政府逐渐引导教师的工资分配机制从“补偿性”向“多劳多得,优劳优筹”的激励性转变。
2009年1月1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教师工资制度由原来的职务等级工资转变为更能体现教师劳动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
该制度的重要目的是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筹”的分配原则,后期又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文件,强调“兼顾公平”。绩效工资的出台是为了平衡“按资排辈”的工资分配问题,有助于激发青年教师的活力和潜能,也给资历老但有职业倦怠的老教师一些压力,从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基于以上背景分析,现在我们再来回归对绩效工资的定义和理解。
绩效工资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员工的绩效来确定工资报酬,也就是根据员工个人的业绩,工作量,质量和贡献来确定报酬。教师的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工作的成效,业绩付给教师的劳动报酬。
从这个角度理解,如果两个教师出现同工量,同效能,同业绩,就应该实现同报酬。在这部分工资分配中不存在“论资排辈”。
公平是人类的基本诉求,也是社会的永恒追求。绩效工资是一项非常好的政策。但是在具体落实中出现了许多偏差,导致绩效工资制度遭到不少非议。许多调查和研究表明,教师对绩效工资的争议不在政策本身,而在绩效工资分配不公平。公平是绩效分配的基础。我县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工资分配按照职称高低来分配,职称高的绩效高,职称低的绩效低工资,这种分配方式违背了绩效工资的本意,既不体现业绩也不体现效率,怎么成为绩效考核奖励,既然叫绩效考核奖励,那么不按绩效分配原则发放,必然造成不公平。
笔者调查发现,我县各中小学校2019年绩效工资(30%部分)考核方案中,绝大部分的学校已经取消按职称高低来发放绩效,然而本次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分配中为何又会有人大肆鼓吹按职称高低分配呢?
为什么我县大部分青年教师反对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工资按“个人月平均工资×考核系数”的分配方案?原因就是这种分配的本质就是按职称高低来发放的,违背了“多劳多得,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可能会追问,那为什么公务员就能按这个发放,人家年轻的公务员为什么不反对?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该由我们来回答,前一个问题应该由做这个分配方案的领导们来回答,后一个问题由年轻的公务员们来给你答案。
本次青年教师对2018年绩效考核奖励分配方案提出上诉,要求“兼顾公平”,本身并没有违法,也没有冒犯领导的主观意图,更不是为了挑起新老教师的矛盾。但别有用心者只顾眼前利益,罔顾社会公平,对部分年轻教师给予道德谴责,冠以不尊重老教师的罪名,挑拨离间,试图制造社会冲突和矛盾,更有甚者通过恐吓,电话骚扰的方式阻止正常的上访诉求(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请所有人保持警惕和冷静,不要陷入骂战和对抗当中去!
也借此文,对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给予解释!
首先,年轻教师不反对按职称提高教师整体工资!有人批评年轻教师本次诉求是反对老教师领高工资,在这里严正申明:我们诉求的是绩效考核奖励,它只是教师工资的一部分,属于绩效工资范畴,我们是支持老教师领高工资,但是绩效考核奖励我们要求“兼顾公平”。
再者,我们批评攻击老教师的行为。我们必须承认人的发展规律,年轻人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要抱怨老教师上课少,要多体谅老人,自己多承担一些工作量,这样老教师们也不会跟年轻人计较绩效了!要拿多绩效,就要多干活!
文章的最后,我想说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最好的时代,努力工作,潜心教书育人是我们的本职工作,老前辈创造了现在,年轻人努力创造未来!
(笔者: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