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住少发消息的人

简书可真是有个很值得吐槽的地方,编辑文章的时候标题就醒目地一直在那里,这让在办公室忙里偷闲的我被人看到了还是有些尴尬。
本来在简书就是想做点自己的技术笔记方便查阅,也有过想偶尔写写日记的想法,但是日记的粒度和我懒散而穷讲究的我还是八字不合。所以,有些实在想写的东西,就发配到这个专题来吧。
说来惭愧,我曾经也是一个自称喜欢写写的人,大学三年,疏于笔墨,要是真有人不小心看到,不好意思了哈哈。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种感受,一个经常写东西的人,突然罢笔,会有一种无处倾吐的戒断反应,我很幸运,我还能用唱歌来代替,然而这段特殊时期,我不能唱歌(这个特殊时期后续跟你们介绍)或许这就是上天给我一个重拾笔杆的契机吧。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Q = "lyq";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Y = "gjy";

原谅我的突兀,我感觉要是不提她们的名字,那种讲述方式,我还没那个功力,但是如果一直提她们的名字,我又会被带跑偏,就这样折中一下吧。
Q和Y是故事中出现的两个女孩。
忘了介绍我了,我是一个学计算机的大三学生,按照惯例,大三下,我也就出来实习了,我没选择北上广深杭,原因呢,很多吧,或许是自己菜吧,但是我告诉自己,我告诉全世界,我来成都是因为Q,那个我高中时喜欢的女孩。我告诉自己,那么多人,都只能在酒醉后,才能想起自己高中喜欢的那个女孩的名字,《荷塘月色》,老师说朱自清看着妻拍着闰儿熟睡后他披着大褂出去散心想到的是家国命运,我却始终感觉,他或许就是点上了一根烟,想起了自己喜欢的第一个女孩。
老实说,刚来成都的时候,日子的确不好过,唯一的一个朋友在90分钟车程的城市那一头(当时是这么理解的,后来发发现只是成都公共交通比较烂...)自己技术又菜,大学没有好好学习,每天都有好多事情需要去消化,组里的人都挺好的,只是他们吃饭时讨论的摇号、买车还有孩子的奶粉,在我眼里还是太遥远。第一次加班到10:30的那天,我走在路上,没有一辆车的一条路,只有路灯和这陌生的城市,眼泪就直接往下落,给朋友打电话,一个字也不说,就在那里哭,电话那边也是手忙脚乱拙劣地安慰着。还好,很快这个阶段就过去了,喏,曾经上班时上个厕所都觉得自己在偷懒的我,也学会了在任务不多的时候偷着写写东西。
在我站住了脚以后,我去见了Q第一面,我来成都,带来了她给我写的明信片,我给她写的情诗,还有她和我在高中课堂上传的纸条。我没告诉她,我只是给她了一个惊喜,她说她以前画的画照在旧手机里手机坏了看不到,我就把她送我的那几幅拿了出来。简单的几幅画,我想就足以表达我的来意。她的笑容,一如既往。就当我以为我已经下了战书,只需要厉兵秣马重新开始追求她的时候,我从她的朋友那儿得知了她有男朋友了。哈哈,果然这是一个信息的时代...理论还是在实践的时候才会振聋发聩。
其实在这之前有个小插曲,高中的时候,她的恋情没有公开,我也是莽莽撞撞的,她就对我说过一次,我总是在她空间互动,另一个喜欢她的男生比较小心眼,看了会想不开...我也是后来才知道那是她男朋友。果然,我现在,又成了会让她尴尬的人。我选择减少和她的联系,进入来成都的第二段困难期。
那段日子,每天下班回来,丢下书包就开始唱歌,什么够声嘶力竭就嚎什么。青岛配偏爱,黑啤配张杰。直到有一天,我唱完了一首拯救准备去洗澡的时候,我听到几个声音,“朋友,再来一首”,是的,我居然还有歌迷。哈哈哈,应歌迷的要求再唱了一首偏爱(后来我才知道我自诩经典的演绎,隔了一层楼,听着像是断气)。然后就在阳台聊天,像是交换了名片,她们,是在附近医院实习的几个女孩子。接下来的几周,那个空荡荡的出租屋,仿佛有了回家的意义,我不再只能用啤酒和泡面填补异乡公寓的苍凉。聊了几天,或许她们中的大多数对那个天天在楼上嚎的神经病已经没有了新鲜感,只有最初那几个声音中的唯一一个普通话,Y,继续每天出现在阳台。她就这么毫无征兆地闯进了我凌乱的生活。
本来是一栋没有温度的公寓,突然在每个夜晚,两个素未谋面的人,坐在楼上楼下的飘窗,天南海北的聊,她说她养的斑点狗,我讲我曾经遇见的人,像是认识了很久的朋友。
如果日子就这样停止该多好,我还是不懂事地想要再走一步。
我笨拙地用上眉笔和面膜,看世界杯也关上了窗户怕吵到她休息,下楼买个东西也不敢穿拖鞋了,鞋带也像面试一样系的ber瓷实(不知道为啥就是感觉这里来句北京话才能表达清楚...)我摇头晃脑地准备着自己,我以为这次我能成为她17岁的生日礼物。
以至于昨天她欣喜地告诉我她脱单了,我却不能像朋友一样为她高兴起来了。因为这是第二个,我需要忍住少发消息的人。我想了一整个晚上,仿佛是因为我这个菜鸟,总是没有办法理解自己的感情,我或许把某些别的东西,当做了喜欢。
我喜欢的是美好,我喜欢的是Q吗,是的,但是我更喜欢的是天真无邪,喜欢那段时间充满热量敢爱敢恨的自己。我喜欢的是Y吗,是的,但是我更喜欢的是萍水相逢,喜欢两个人素未谋面却如同老友。我是为Y流泪吗,不是,我是为那个流浪在成都的21岁的自己。
derrick,你不要骗自己了,你以为你的世界就像金庸写的,什么江湖恩怨江山易主,皆为情出,你只是喜欢你自己,你迷恋那些得不到的美好,你迷恋那些让人感动的细节,你喜欢的不过是天真无邪,萍水相逢。
derrick,记得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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