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于今日(19号)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于往期相比,有不少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首先,草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而在这之前工资薪金是和其它三项分开计算的。他们的起征点和适用税率都不同,这就可能导致一些横向或者是纵向上的不公平。
其次就是关于个税起征点的变化。自1980年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至今为止已调整了三次:2006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并沿用至今。这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再次呢,草案优化调整了部分税率结构,主要表现为在综合所得税率方面,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以前是承担10%或者是20%的税率,以后可能只承担3%或者是10%的税率了。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适当调整了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草案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以后你还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了。与此同时,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
最后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像我们普通人每月靠工资生活,而个税都是由公司代扣代缴,无法逃避。而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工资,合理避税。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可以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好了,关于本次税改的好消息就说到这里,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欢迎在下方留言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