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加了会班,把这小本总算看完了。他妈的其实中间好几次都想放弃,因为已经看到三分之二的时候就,我还不知道主人公霍尔顿要表达什么意思?一直就是在说这霍尔顿如何逃学,看这个不顺眼、看那个不顺眼、喜欢那个妞,然后又是去酒吧喝酒,逃课、转学等等。我真不知道#麦田#是如何成为经典的,鉴于我迫切想知道答案,所以下定决心一定要看完,必须看完。于是,任务就这么完成了。但是还是没有找出想要的结果。我一度怀疑自己的理解力,或者我知识的积累量。但是我学东西实在是太快了,原谅我开头用了霍尔顿体,“他妈的”这三个字在这本书的中文译本里出现频率极高,一度曾让我怀疑会说这三个字的同学们是不是从小就看过这本书了,他妈的太可怕了。什么都没学到,倒是被这仨字侵蚀不浅呢。
主人公霍尔顿,充满了对社会现象是种种厌恶,他看谁都不顺眼,觉得周围充斥着虚伪,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酒吧,他喝酒、逃学、背着爸妈说谎、但同时他又真实,让人怜爱。他一度想逃离这个令人厌恶透顶的社会,但是最后由于妹妹菲比,他还是决定不去西部了。我对霍尔顿没啥太多的感觉,倒是对妹妹菲比的描写让我对这个纯真的小女孩喜爱有加。菲比就是一个人见人爱,长得漂亮的小不点,无论她干什么——写在笔记本上的句子、她发疯时的每个表情、她生气时、她开心时、他对霍尔顿的每个动作表情等等,都让我们对这个小女孩,充满喜爱。但是我还是没能理解作者在表达什么。于是我在豆瓣搜索#麦田#的书评,唉,居然有人说得看这本书的英文版。
哇靠,原谅我再次使用霍尔顿体。我觉得这不是赤裸裸的在打我的脸吗,我虽然喜欢英文也在持续学习,但是这蹩脚的水平还真没达到去读英文原著的档次。我忽然发现,我的目标里又多了一项。不但得学好英语口语,而且还要学习去读英文的原著。记得曼德拉曾经有句名言,你和一个人用他能听的懂的语言去交谈,那么你只能说到他脑子里;如果你用他的母语和他去交谈,那么你的话就能说到他心里。看来我必须学会去读英文原著,才能走进作者的心里呀。
到底是不是这个理,现在我也说不清楚。不过我成功的又给2017年设定了个新目标——买这本书的原本,然后开始一点点啃啦。英文原著学起来,也欢迎擅长英文的朋友们多多和我交流,我们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