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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刚当上皇帝的时候,出台过一个著名的剥皮实草的刑罚,主要是用来惩罚贪污10两银子以上的贪官。所谓剥皮实草,就是在人活着的时候把皮肤从身体上剥下来,然后填充成稻草人,放在县衙院里供起来,用来警告贪官污吏。
怎么样,是不是很有《满清十大酷刑》的style?
后来,在剥皮实草的光辉思想指导下,大明朝成为汉人王朝里贪污腐败最严重的一代,没有之一。
看来,剥个皮对当官的来说是小意思,根本不放在心上。
剥皮实草之所以有名,除了很有画面感之外,主要是它向我们演示了,在一个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官僚体系中,搞严刑峻法这一套,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简单来说,刑罚越严厉,意味着执法部门手里的裁量权,所带来的溢价越高。如果贪污十两银子换来的是三十大板,那么徇私枉法带来的收益无非是这三十大板的对价;如果贪污十两银子带来的是一条命的生死,那么徇私枉法带来的利益,可就跟这条命划了等号。
你说,对于那些有资格判定你是否犯法的人来说,严刑峻法是不是个好东西?
所以,当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独立、公正与透明无法得到保障的时候,严刑峻法基本上是司法腐败的同义词。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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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文化和社会道德方面。
传统上,虽然当权者经常强调“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说说的时候多,付诸实施毕竟是少。所谓“刑不上大夫”,面对相同的法律,当权者和当权者的同党们,总归是有更加灵活的解释权。
于是你可以看到,上到秦汉三国,下到今时今日,当权者与庶民之间,始终还是难以做到一视同仁的,有各种各样或明或暗的裁量空间,同一种罪行,不同身份的人往往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为了这篇帖子不被删除,这个我就不举例说明了。
这就造成了一种后果,我们知道,按照西方的法制理念,法律可以理解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达成的一个共同协议,既然是大家都同意的事儿,首先大家应当一起遵守,说话算数;其次如果有人犯了罪,也应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无论贵族还是贫民,一视同仁,相同治罪,这才是法制精神。
很显然,这并不是咱这儿的规矩。而且这种差异,无论在律法层面,还是在更抽象的社会道德理念上,都是大相径庭的。
产生的结果是,表面上大家都是良民,内心深处,没有人把规矩当回事,因为这规矩是用来管我的,不是用来管他们的。如果有好处,违背一下未尝不可。而同属一个阶层的吃瓜群众们,也暗暗的希望自己阶层里能出几个“能人”,视道德法制于不顾,打破枷锁,奔放一把。
本质上,这是一种暴民思维。但这种思维也不无道理。
规矩,不是我定的,却是管我的;道德,对我没好处,却要我遵守。凭什么啊?
所以,总的来说,中国的社会基调很奇怪,老百姓很听话,却又无比崇拜那些践踏规则者;人人都讲道德,内心却对离经叛道之人暗生向往。
根子无非是这么一条:规矩不由我来制订,后果却要由我来承担,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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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守规矩这件事,在我天朝上国,形成了一个持续千年的囚徒困境:如果所有人都不守规矩,那么大家肯定一起倒霉,就像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是每一个人的危险;然而如果我守规矩而别人不守,那么我就会成为吃亏的一方,并且这亏往往是哑巴亏,得不到补偿的。
结果,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就经常要挣扎在守规矩还是耍小聪明之间,辗转反侧,矛盾不已。
于是,很多人都搬出胡适的那段名言: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胡适确实很伟大,因为他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喜欢讲道德的人,往往都不太守规矩。
问题是,在天朝上国,但凡是当了大官、发了大财的人,基本上,不约而同的,都是很喜欢讲道德的。大致上,官越大、钱越多,讲道德的水平越高。
这,又该如何是好呢。
算了。关灯,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