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弗洛伊德给出了解答。他的三种人格,虽然一再受到非议,但对我思考这个问题却大有裨益。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有三个组成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就是基本的生物冲动,不仅有性,还有饥饿和口渴的冲动。“本我”只受“快乐原则”支配,它要求人不顾道德、安全、逻辑和理性等一系列因素,立刻去满足自我的需要。
“自我”会想尽办法去满足“本我”的需要,但被“事实原则”所训练,所以在满足“本我”的同时,又要力所能及地避免痛苦。
“超我”是根据自己已有的一套关于是非对错的准则,保证“自我”“本我”的需要,并找到合乎道德的满足方案。如果你违反了“超我”的警告,你得到的最大惩罚就是:内疚。
比如,你看到一个美女,非常想跟她发生关系。你的“本我”对你说:上,扑倒她。首先,听到“本我”这个声音的是“自我”,因为它负责保护你,它可能会说:不,那会被抓起来,不如我们去偷拍她吧。“超我”知道这事儿,必然大怒:你不能那样做,那是不道德的,如果你那样做,我会让你羞愧内疚一辈子。于是,你可能想:算了,看看就好了。
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我们回到前面托马斯这位做爱小能手的问题上,他的“本我”就是做爱,疯狂地、无休止地、不分对象地发泄。他的“自我”帮他扑倒了一个又一个的女人。他的“超我”没有对他进行任何阻止,因为他的“超我”道德体系出了问题。
“超我”的道德是让灵与肉和谐的唯一方法。那么在灵和肉这两者之上,应该有怎样的“超我”道德呢?
我认为首先是不欺骗。如果你的道德观就是觉得灵与肉可分,那你应该跟恋人如实相告,如果对方也认同,你们就一起。如果彼此不能接受,就分开。如果不坦诚相告,即为不忠。
其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你认为可以放纵自己的肉体,而只爱对方,那么你也应该接受对方只爱你,而跟很多人发生肉体关系的行为。如果灵与肉可分的道德只对自己有用,那就不是道德,是道德败坏。败坏的道德就是此道德内外有别。
最后,一个人的“超我”要逐渐完善,因为只要是动物,就会具备“本我”和“自我”的能力。而人作为更高级的动物,在“超我”上应该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超我”的提升必须伴随着反省,比如明白纵欲所带来的只有肉体的快感,它无法获得因为唯一对一个人所带来的安全感和精神上的享受。如同托马斯在扑倒一个又一个女人的同时,他也失去了女人们在他身上的专情,即便是专情也很快演变成怨恨,从而失去一份爱情真正该有的滋润。
所以灵与肉到底能不能统一,
这个问题的答案,
在你,
在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