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没看过书的,至少也看过电影,两样都没看过的,恐怕也听人谈论过,毕竟当时这部电影还是很火的。
可看电影和读书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电影是别人把书中的故事导演给你看,而阅读则是你自己在脑海中导演一场戏。所以,我觉得还是书本更好看。
《芳华》作者严歌苓以萧穗子的身份用第一人称来讲述,塑造了以刘峰、小曼、郝淑雯、林丁丁为典型的一代文艺兵的形象,我们甚至可以从这些典型人物典型故事中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所有人的经历以及他们的命运,所以这本书不仅是一代人的故事,更是一个时代的写照。今天,我只想说说刘峰。
刘峰,好到不能再好的好人。文工团的活“雷锋”,哪里需要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大到为排练好演出干别人不干的累活,小到为别人从被絮里找缝衣针,何止一呼百应,不呼他都自己应啦。大楼地板松了,他去钉;别人结婚,他热心忙着给人打沙发……对每个人他都慷慨地给予过帮助。
对林丁丁更是无微不至,因为他深深爱着这个有着美丽歌喉的女人,并把这份炽烈的爱硬生生的埋藏了很多年,怕恋爱影响林丁丁的进步,直到林丁丁入了党才向她表白。可他的表白吓坏了林丁丁,因为他一直是大家心中的完美的人,不,是神,神怎么可以谈恋爱?神是拯救众生的,怎么可以有私情?林丁丁的一声“救命”把他从神台拉下来,于是,所有人开始反目,昔日他们的眼中神,现在成了他们口中的败类!每一个人都曾经被刘峰帮助,而现在每一个人几乎都站出来批斗他。是什么让那一代人如此这般,近乎疯狂?!
而后来刘峰被安排到基层营地,再后来上了战场,丢了右臂(那个曾经触摸过林丁丁的手臂,成了爱情的祭品),所幸还活着,好过无数倒在战场上的甚至不知姓名的战士。再后来,转业,下海(靠卖盗版书挣钱养老母和女儿),得癌,去世。刘峰似乎想要融入社会,可他又无法融入。因为他始终是那个好人——雷又峰!好人没好报,好人不适应社会,这是不是有点讽刺?!
更讽刺的是,刘峰的亲生女儿竟然在他的葬礼上,不停划拉手机,竟没有一点悲伤。我想严歌苓讽刺的不仅是刘峰女儿,大概也包括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吧——前人用他们的青春,甚至生命,为我们撑起一片天,使我们可以怡然享受美好的生活,可是对于他们的牺牲,我们却毫无觉察或者当作理所应当……
对于刘峰,我想爱,却爱不起来——因为他已经不是普通人,临死都不想给任何人添麻烦,还处处想着别人,这不是神吗?可他又偏偏是活在那个时代的平凡人!
至于其他人,我想恨,却也恨不起来——因为尽管他们身上有各种各样的弊病,但我觉得那是时代的病毒所致,生活在那样的时代,除了小曼那样被时代抛弃了的人,谁又能保证自己不被感染?!
故事历历在目,人物栩栩如生,但我却不知道自己对他们是怎样的一种感情,只感叹——芳华易逝,痴心难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