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渐远的朋友,你们如今身在何方

文/陈墨祎


再见,时光;再见,朋友;再见,青春

我们渐渐长大,认识了很多新朋友,也失去了很多旧朋友。我们在这一个路口遇见,一起走完一段路程,在下一个路口,不得不挥手告别。我轻声说,朋友啊,我只能和你走到这里了。你笑着说,再见。然后,你的身影湮没在如洪水的人流中,我们此生,就真的没有再见。

时隔几年,再一次回到母校,我真的感慨颇多。还是那座青山,还是那条河流,校门口还是那几个烫金的大字,校园里的蝉鸣也和当年没什么不同,还是那么让人烦躁。可我就是感觉,一切都变了。

果然,沿着校门口的主道走进去,拔地而起的几栋崭新的教学楼取代了那年低矮的仿佛随时都可以倒塌的“危房”,像个虎虎生威的将军守卫着自己的领地。校园东南角的那栋楼,原来是我们的教学楼,现在改成了学生宿舍,孩子们的嬉戏打闹取代了原本的朗朗书声。小卖部里的老板,也从中年大妈变成了年轻姑娘。

顺着主道一直往里走,出现了一个分岔路口,宽一点的大路通向的是另一栋宿舍,窄一点的小道通向的则是学校的北门。

初夏的天气,在南方已经有些炎热了,所幸那天的太阳不大,偶尔还能吹来被大树净化后的凉凉清风,倒也还是有几分惬意。

小道两旁盛开着不知名的小野花,形状像极了小雏菊,但花朵的颜色却各种各样,红的、紫的、白的,倒是唯独没有小雏菊的那种黄。看着花儿沐浴着阳光,随着风儿轻轻摆动起舞,既快乐又自在的样子,我仿佛像看到了多年前,同样是站在这里,灿烂地笑着和我说诗和远方的姑娘,薇薇。

记忆里的薇薇,是个戴着眼镜,留着齐耳短发的文静的姑娘。大概是因为我们都爱文字,喜欢阅读吧,不知什么时候,我们俩就走在了一起,成为了当时最好的朋友。我们会看各种各样的书,名著、言情小说、故事会、青年文摘甚至还有男孩子们偏爱的武侠、玄幻小说。

那时,我们读郭敬明、安妮宝贝、明晓溪;我们听周杰伦、王力宏、艾薇儿;我们想要去漂泊流浪,我们憧憬着诗和远方。那时的我们,都中了一种叫文艺青年的毒。

我们喜欢辞藻华丽的文字,不管它是否内容空洞、无病呻吟,不同的是,我喜欢明晓溪的唯美细腻,她喜欢安妮宝贝的沉痛空灵。涉及到自己偶像的时候,我们的意见会有很大的分歧,我们吵架斗嘴,有时还会上升到人身攻击。

记得有一次,我们一起报名参加了作文比赛,而且互相约定都写小说,看谁能进决赛,因为当时的决赛作品每个班只有一个。我用周杰伦的歌曲《发如雪》为题,写的是一个唯美的中国风故事,她用空灵瑰丽的文字描写了一个战国红颜的短暂一生。当语文老师宣布她的作品入选决赛的时候,我气得都不想理她。下课后,她用手指戳戳我气鼓鼓得像青蛙的脸颊,递过来一个冰激凌,那时应该在放寒假的前夕了,寒冬腊月,湿冷的空气都冻到了人的骨子里,但我立刻高高兴兴地接过了。因为当年中二又爱装逼的我们,尤其喜欢在寒风飘雪中舔着冰激凌,45度角仰望天空,嘴里说着青春是一道明媚的忧伤这样的句子,以此来凸显自己的与众不同。学校的小卖部,冬天是不卖冰激凌的,要买的话,得横跨大半个校园去校外买。由于那个冰激凌的来之不易,我最后没有出息的默默决定了原谅她。

我们读《红楼梦》时,根据寝室12个姑娘不同的性格,给她们冠上了金陵十二钗的名字,然后偷偷在背后叫着,当人家深觉莫名其妙的时候,我们就会默契地相视一笑。哦,忘了说,我们自己先霸占了史湘云和林黛玉这两支金钗。因为我爱湘云的率真大气,她喜黛玉的高洁傲岸。

关于我和薇薇一起做过的奇葩事,真是太多太多。比如,同为资深外貌协会的我们,曾经花痴地在下晚自习后偷偷跟踪了一个高年级的帅气学长,只为了知道人家有没有女朋友。再比如,她清晨陪我看日出,我傍晚陪她看日落。我说她看日落是臭矫情,她说我看日出是假朝气,又免不了吵一架。吵完后,下一次,我们依旧会手牵着手,一起去,一起回。

有时候,觉得当年的我和薇薇,真像是一根藤蔓上开出的两朵花,根系同枝,互相抱团取暖。但是,花朵被风吹落枝头,顺着不同的方向飞走了,也许那一刻以后它们遭遇了不同的经历,变得天壤之别。

两年后,再次见到薇薇,她还是戴着眼镜留着短发的样子。只是眼镜由细框金丝眼镜变成了非主流特色的框架眼镜,头发也由可爱的波波头变成了利落的短碎发,眉宇间多了几分肆意张扬与叛逆不羁。我矫情地故作高冷脸,想着她会先来和我打招呼,结果她只是轻飘飘地叫了一声我的名字,便走到一边和另外一群同学热火朝天地聊起来,全然不顾我的存在。命运开了个玩笑,让我们分开之后再次重逢,可是没有久别重逢的欣喜,我只感受到了沉痛的来自友情的背叛。

后来发现,我们真的变得不同了。我收起了矫情、犯二的女神经特质,为了理想的大学,成为一个认真、踏实的乖乖牌好学生;而她还是会上课偷偷看小说、玩手机,态度随意而散漫,尽管她的成绩依然优异。我们唯一深入的交流大概是在晚上熄灯以后的一起蹲坑时间,为此我们还戏称对方是“厕友”。蹲坑的时候,一直都是薇薇在讲,我在听,虽然她说的那些“弱受”、“帝王攻”、“耽美”什么的我当时根本听不懂。好吧,如你所知,她不知在什么时候变成了一枚腐女,有了一群来自其他班的腐女朋友,她们一起交流同人漫画,薇薇甚至还在自己写着同人耽美小说,不过她从来没有给我看过。

我们就这样,彼此在对方的生活中渐行渐远。我也慢慢懂得了,这不是背叛友谊。只是当我们都改变了,不再频率一致,不再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失去支撑友情的那个基础时,那象征的友情的花朵在盛放之后就只能凋谢了。

可孤独、敏感又矫情的青春期,有这么一个人陪我疯陪我闹,一起装逼一起犯二,一起做着我们共同喜欢的事,那样的时光足够我珍藏一辈子。

如果说我和薇薇的友谊止于成长和改变,而我和莎莎之间大概只能感慨于命运的作弄了。莎莎是我的小学同学,像那时所有的好朋友一样,我们几乎是形影不离。一起上学,一起回家,一起玩跳房子,橡皮筋,甚至连上厕所都要手拉着手,恨不能是亲姐妹才好。

小学就这么快乐地过去了,莎莎由于户籍的问题回到家乡念初中要离开现在寄养她的姑姑家,我给她留了家里的座机号码,让她到了那边安顿好之后给我打电话。那个年代,手机还不是标配,家里一般都只有个座机。但是我一直等到新学期开学,还是没能接到莎莎的电话。后来,爸爸妈妈由于工作的原因,都买了手机,便把家里的座机给撤了。

初一那年暑假的某一天,我和妈妈出去打完羽毛球回来,发现门缝里塞着一张纸条,看到纸条的一刹那,我的心剧烈地跳动了一下,是莎莎给我留的纸条啊!她一定是回来了!妈妈问我,是那个你读小学时经常带到家里来玩的女孩?我没工夫回她,敷衍地点点头,急切地打开纸条看里面的内容。原来她前两天到了姑姑家,于是今天抽空来我家找我,结果发现我不在家后,在纸条上留下了她姑姑家的电话号码。我看完后立马从还在拿钥匙开门的妈妈的口袋里掏出手机给拨号过去,可是电话那头传来的只有冷冷的人工服务声:您拨的号码不存在.......之后我一遍一遍地确认,又一遍一遍地拨打,可传来的还是那个令人失望的声音。

不知是不是缘分走到了尽头,也许是当初莎莎写错了号码,我一直在想,如果那一次我打通了电话,一切又会变得怎样。可是生活没有如果,而我再也没有见过莎莎。

我从小没有什么异性缘,男性朋友就那么几个,一只手就能数出来。我的第一个男闺蜜,大概就是奉奉了。同桌奉奉是一个秀气的小暖男,别人说什么,只要不是办不到的事或是太过分的要求,他都会乖巧地点着头说好,好,好。那个时候,我就像个女王似的对他颐气指使,让他干这干那的。比如下课跑退帮我买零食,课间帮我去茶水间接水,放学后留下了帮我搞个卫生什么的,多得都记不清了。后来慢慢地熟悉了,他还会和我分享他妈妈做的小点心还有平时十分宝贝的漫画书。在那个男女同桌都要画三八线的年纪里,我们大概是班里最和谐的同桌了。到了新的学期,正当我高高兴兴的准备继续奴役奉奉的时候,却被老师告知他已经转学了,我的新同桌,是一个喜欢揪我辫子的小胖子。而奉奉,大概不知在哪个学校,已经成为另一个女生的暖心小同桌了。

从小到大,交过那么多的朋友,而现在还有联系的却寥寥无几。曾经一起玩耍的伙伴,有的已消失在岁月的长河中;有的却因为生活轨迹的不同,再次见面好像只能尴尬地打个招呼,想说句长一点的话都不知该如何开口。

但是,那些陪伴过我的人啊,虽然不知你们如今在何方,是否还能记起我,但仍然希望在我不知道的地方,你们都能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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