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大公司、小企业,遇到事情不管是否认的,承认的,抵赖的,道歉的,最后都要加上一句"对于诬陷造谣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我觉得这样真的糟糕透了。
一是摆出了"爷有事没事还轮不到尔等指指点点"的恫吓姿态,错不错不重要,屁民身份要认清;二是散发出了"我身上有屎你丫屁股也不干净"的无赖气息,别太嘚瑟小心秋后算账;三是展示了"我就做了一回婊子,你干嘛说我不止十回"的不要脸精神,逮住一回算一回,拎起裤子死不认账。
拜托各位爷,您不是来普法的,被人光腚子摁在现场,还要大呼"保护好我的裤衩子的私人财产权不受侵犯",怎么感觉都是欠抽。小样的,就你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