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为农业提供中间投入,为科技、信息、资金、人才等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供途径,为提高农业作业效率和农业产业链的协调性、促进农产品供求衔接、提升农业价值提供支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时也称农业服务业、面向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
目录
1术语简介
2范围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解决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老龄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当前国内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研究者
据中国知网统计:国内最早黄佩民、孙振玉(1997)首先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业这一与现代服务业改造传统农业密切相关的概念。但是,(始于2006年韩坚;尹国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新途径---被引用52次)直到2008年开始,才陆续有学者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行更深入探索研究,2010年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研究呈成长性增长走势。
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关键词输入,共搜索论文总数:90多篇;其中:核心期刊:32篇(SCI 20篇)。当前,国内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家主要集中在姜长云、郝爱民、韩坚、黄慧芬、张红羽、庄丽娟、董欢、胡铭等专家学者,但该主题研究呈现递增态势。有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内涵及其对农业发展效应的研究积累了一定基础。
范围
Kenneth
A·REiner(1998)从具体服务范围看,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主要包括农资配送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服务、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基础设施管护服务、劳动力转移服务以及金融保险服务等。
韩坚(2006)、姜长云(2010,2016)、庄丽娟(2011)等从产业链的视角出发,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面向农业产业链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服务业,可分为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产业。
关凤利(2010)从服务的归属视角,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包括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发明与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供给需求信息提供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评估服务体系、农产品运输销售加工服务体系、农业支持与风险防护体系等。
董欢(2013)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政府涉农部门、龙头企业、涉农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专业大户等主体向农业生产者提供生产性服务和劳动的行业,这种服务和劳动表现出已外部化和市场化的独立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