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
依稀记得我在上小学的时候,校园暴力横行,动不动就是群架,附近的初中更是被人们称之为黑社会,升学率极低,附近的家长都没有把孩子送到那里读书,久而久之,那里每年都会有学生打架,学生砍死学生的事件发生。
12岁到14岁,正是青春期叛逆初期,逆反心理的萌芽正在成长,那种学习能力极强,比如电影里面的暴力,成人世界的各种影像都会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所以,如果孩子被某种外界因素所干扰,就会学习,模仿,之后就会出现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等行为。
那个12岁男孩弑母,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女孩把几岁幼童从高楼推下,最后只是被她家里人带回家管教,赔了几万块。这些案件传到孩子耳朵里,就会觉得,这样做都没事,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打我的,可以杀了他,不给我买东西的,就去抢。那简直就乱了。
现在的孩子成熟的年龄越来越早,10岁,12岁说话做事说话就像个大人。而随之成熟年龄的提前,这个本来家庭教育本来就不怎么样的社会,少年犯罪的最低年龄也随之在刷新。12岁弑母,强奸女孩儿,抢劫同学财物,真是屡见不鲜!
这些青少年犯罪,也给社会治安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说青春叛逆不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 我们不应该忽视这些少年犯罪,我们应该反省,家庭教育就很重要了。
如果说未成人恶性事件太多,惩罚不够,说明未成年保护还要增加条款。监护人同时也有责任!
譬如加入对监护人教育子女的要求,严禁放养孩子,明显监护人过失的,可以对监护人加以刑罚,确保监护人尽到教育职责!
弑母也不能一味责怪孩子,父母真的尽到教育责任了吗?教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等到孩子沉迷于游戏,母子关系已不是第一的时候,再去管教还来得及吗?父母一样有责,只是这惩罚太重了!重视未成年教育,重视未成年保护,别想着凡事都送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