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与条件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
(1)孵化器,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以及产业园等;
(2)备案主体为运营孵化器的各类法人,且在南山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备案条件:
(1)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2)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3)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5)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
申报对象:
南山区内孵化器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已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能提供研发、试制、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
(3)上一年度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资助金额:审核类,最高为300万元
二、众创空间备案与申报
备案对象:
(1)众创空间,包括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创业咖 啡、创新工场、创业苗圃等;
(2)备案主体为运营众创空间的各类法人,且在南山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备案条件:
(1)运营时间在半年及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下经营性场地150㎡以上或线上服务平台服务,且服务对象超过300人/次;已入驻一批项目;
(3)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5)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
申报对象:
南山区内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已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能提供研发、试制、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
(3)上一年度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资助金额:
审核类,最高为300万元
特别提示《项目加分项》
(1)开展由南山区政府或区科技创新局(科协)主办、协办、指导的国内外大型双创活动。
(2)开展200人以上的大型国内外活动。
(3)服务对象为海外留学人员,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4)为服务对象提供了实质性的投融资服务。
(5)与国外服务机构合作。
专项解读
创客空间审批内容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审批条件:
1、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3、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资助额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创客空间支持类别
》支持创客空间的建设,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或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创客空间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支持创客空间完善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创客空间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等,予以不超过购置费用、最高300万元资助。
》优先保证创客空间的用地和用房,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用于创客空间的建设发展。
创客服务平台
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审批条件
1、 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3、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资助额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个人创客
审批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审批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资助额度最高资助50万元
个人创客支持类别
》支持创客向各类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创客购买科技服务,单个创客空间年度发放额度最高100万元。
》政府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客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创客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支持各类机构为创客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成果交易、产品推广和咨询等服务。
创客创业资助
审批内容:
创客个人、团队(包括创业大赛优胜团队)、注册未满一年的创客企业创业项目资助。
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的小微企业;
2、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资助额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科技孵化器建设
审批内容:
对孵化科技项目、培育科技企业、培养企业家的空间载体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等项目。
审批条件:
1、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项目合同期内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由政府支配;
2、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3、在孵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
资助额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新增孵化面积建设补助
补助范围:
2012至2015年期间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专项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2.、2012-2015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3、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资助额度:后补助资助方式,最高资助200万元
孵化育成体系专项建设
支持内容:
跟踪与研究国内外孵化器发展动态与趋势,研究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规划,配合开展全省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我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建设全省孵化器创业服务平台和省内外孵化器交流对接活动平台。制定出台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和创新创业南粤行动计划,优化全省孵化器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校等。
2、项目实施周期2年。
资助额度:无偿资助方式,最高资助200万元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新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训、科技金融服务、成果推广应用的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新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李伟:创客经济发展首席规划导师,研究院副院长,曾任地市经信局副局长。经济师,资深科技战略、产业政策研究咨询和金融产品开发从业者,对国家各级政府的软课题研究、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金融产品研发、营销与品牌传播研究、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认定、地方产业规划制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