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制又称王莽新政,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新措施。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等。但王莽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新朝的灭亡。
此篇文章想从两个方面来浅谈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一是“改制制度的不合理性”; 二是“王莽个人性格对其改制的影响”。
一、改制制度的不合理性
王莽自幼勤学儒家经典,深受儒家“礼”的影响。所以,在王莽的改制中,极力主张“托古改制”。但具体来说,王莽的改革不仅是“托古”,更是“复古”。因为在他的改制中,每一方面的每一条例都要在儒家经典中找到根据,这样一种死板、固执的做法,使很多条例都脱离了社会实际,也正是因为很多改革条例都没有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所以很大因素上导致了后期改制出现巨大的问题。
王莽改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措施,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官名县名改革等等。此篇主要想从土地改革、官名县名改革这两个方面来谈其不合理性。
1.土地改革:实行王田制
据《汉书•王莽传》记载: 莽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解释来说,即为:“古代八家同作一井田,耕作时同住一个棚子,一夫一妇分田一百亩,按十分之一交租税,就能够国家丰裕,百姓富足,于是歌颂的舆论兴起来了。…… 现在把全国的田改名叫‘王田’,奴婢叫‘私属’,都不准买卖。那些家庭人口男性不满八人,而占有田亩超过一井的,把多余的田亩分给亲属和乡邻。原来没有田,现在应当分得田的,按照规定办。敢有反对井田这种圣人首创的制度,无视法律惑乱民众的,把他们流放到四方极远的地方去,从而杜绝坏家伙,依照伟大的皇始祖考虞舜惩罚四凶的成例。”
王莽施行王田制是为了解决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问题。他认为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买卖。
所以,他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以此解决百姓无田现象,缓和社会矛盾,巩固新朝政权。
“王田制”的初衷本是好的,是为了国家丰裕,百姓富足。是通过损害土地所有者的部分利益去维护底层人民的利益。从这点来说,此次改革应该有广大底层人民群众的支持。但实际情况远远不是这样。
“王田制”因为损害了大地主豪强的利益,此处的大地主豪强包含了贵族、官僚、商人以及中小土地主,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与阻挠。
再加上 “王田制”并没有切实的强制措施,所以最终土地豪强多余的土地并没有交给政府,政府也因此没有多余的土地去分给农民。“王田制”在实行初期就给广大农民阶层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但最终这幅蓝图并没有实现,农民阶级的希望化为了巨大的失望,“王田制”也因此失去了群众基础。
所以,在“王田制”施行期间,社会矛盾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不断激化,百姓怨声载道。
据《汉书•王莽传》记载:“莽知民怨,乃下书曰:“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这是在实行“王田制”三年后,中郎区博上书规劝王莽,王莽这才下文告说:“所有私人占有或朝廷赏赐的王田,都准许出卖它,不要用法律去限制。”
王莽土地改革的初衷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但因为没有考虑到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所以不仅没有达成其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反而因损害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使此次改革失去了群众基础,成为没有任何力量支持的社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