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制度的效用,制度论者开始了证明。
先看他们讲的前两个故事(上图)。
“唯制度论者”的意思是,按照第一个故事中出卖人格为代价的办法,或者按照第二个故事中以生命为代价的办法而建立起的制度,其效果就会显著。
是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也这么干,而且其效果同等显著。或者,在现实里,建立起教不出全班100%一本上线率的,要求各科教师四肢着地学狗叫且围城绕一圈的制度,那么,一本上线率会大幅度提高。或者,用“制度论者”自己的工作岗位与他班内成绩最差者待业在家的境地互换为代价,建立起制度,也可以使效果显著起来。再或者,检查他办公室的卫生状况,以通过他能舔地面来证明洁净程度为依据,也可。
至于拿生命做赌,就不必让“制度论者”自己先尝试了,怕把他们吓尿。
罗尔斯《正义论》的幼稚的翻版(见上图)。分配者最后得。这是多美好的设计。不要以为此类制度就多么严密,我可以在这个分粥群体内建立同盟,给同盟者盛的粥是他人的数倍,然后,我依旧最后盛粥,最后再与我的同盟分享同盟群体内分获的粥,那么,同盟群体的粥量是非同盟者的数倍,同盟内的每一人在负责轮换分粥时,都如法炮制,循环下去即可。————“无知之幕”,是罗尔斯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理性盛行社会的产物而已。而且,它也忽略人的非理性部分和人的赌博撞大运心理。“唯制度论者”连“无知之幕”可以理性运行的前提都不知道(前提是什么,此文不说,也好给“制度论者”提供能继续做梦的条件),还自认有资格提出“分粥论”,可见幼稚之程度。
上图,是第四个故事,以“制度论者”所讲述的故事可以得出个规律:上帝只让傻子进地狱。
然而,上帝之所以是上帝,他便不可能被人的任何价值取向而规定,上帝,能是以人的价值取舍而行事的么?这哪是上帝在说话,这根本就是代神者在说话。为了保证他的主张的合理性,他可以任意设计有利于自己主张的环节,例如: 那把长勺子哪来的?为什么就不能用短勺子?——也好让自力者食,让脱裤子放屁多一个环节的互助者不得食。这又是先行一个尺度,再编一个故事的典范。为了使地狱者不得食,主张者设计的勺子必是长把,能设计出来短把的勺子倒是见鬼了。这就是幼稚的道德家、幼稚的“制度论者”设计方案————建立一个预设的目的,再设计一个可达到这个目的的条件(长把勺),然后由他再一推动各环节,于是,事情便向他要的目的方向必然地奔去,并因此声称☞这就是证成。
第五个故事讲述得篇幅过长。不过,反驳也简单: 你能跟一位对着“先干活后付工钱”的交易流程而大呼巧妙的人有什么继续交谈的欲望吗?但愿他因为这个故事的提醒,改变了他以往先付工钱后让人干活的做法。为了“制度论”,不惜出卖自己的智商的人,他的主张还能有多高明,已经可见一斑了。
为了强调他们幼稚的“制度论”的可行性,他们不惜讲述以付出人格、尊严、生命为代价的故事;不惜用故事编造着早已被抛弃“理论”,更可鄙的是,竟然连“制度”之可行的前提都没想到;为了“制度论”,他们能搬来上帝的价值观,试问:上帝有属人价值观么?更甚者,他们能把先干活后付款当做伟大的发现。
当制度的有效是用人的人格、生命、尊严、代神说话、降低智商为条件或基础,那么,涉及到人格、生命、尊严为代价的领域,就先请“制度论者”自己先做示范,以其道还制度者其身么,谁主张,谁示范,不然,自己光靠嘴和舌头,反叫他人身先士卒,说不过去。如果遇到此类代神说话的呢,方法也简单,先打造神者,问问造神者自己,你吃饭时,是通过他人拿着长勺喂你么?至于把“先干活后付款”当奇妙之法的弱智,就不用搭理他了,让他在意淫中自己去赞不绝口即可。
“唯制度论者”最后还有一招,即高叫一声:“你是制度的既得利益者!” 放你妈狗臭屁,既然你把我宣布为既得利益者,就说明你不是既得利益者,这就是既得利益者与非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利益之战,所以,你就别你妈的把自己装扮的像个正义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