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进入复盘的第十九天,第十九章:关于创造性的理论
罗杰斯认为创造性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核心,而现实中真正具有创造性的人并不多。
在教育领域,我们倾向于培养亦步亦趋、墨守成规的人,我们培养的大多是一些“完成了”学业的人,而不是具有原初性创造力的思想家。
在我们的业余休闲领域,被动的消遣和受到严格约束的群体行为占去了活动的绝对多数,而创造性的活动则少得可怜。
在个人和家庭生活中,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我们穿的衣服,我们吃的食品、我们阅读的书、我们坚持的观念,都有着强烈的趋同倾向、千篇一律的倾向。表达原创性和标新立异会被看成是“危险的”举动。
正是因为这样的概况框架的束缚,才使得我们的创新非常不容易。
罗杰斯对创造过程的定义如下:创造过程体现为具有某种关联性的新颖成果的生产活动,它一方面源于个人的独创性,另一方面源于个人生活中有关的材料、事件、他人或者环境。对于创造性并没有好坏之分,有些看似具有破坏性,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它可能又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创造性的主要动机是自我实现的倾向,当一个人对他的所有体验保持“开放”时,那么,他的行为就会是创造性的,而且可以相信他的创造从本质上说是有益的。人的本质就是倾向于过一种建设性的社会生活。
建设创造力的三个内在条件
1、对经验保持开放,即不设边界。在一个对经验保持开放的人身上,每一个刺激都能通过神经系统而自由传递,不会遭到任何防御过程的扭曲。它意味着概念、信念、认知和假设都不是僵化的,其界限是可以逾越的;它意味着,当真正存在模糊不清的意义时,个人能够容忍其存在;它意味着个人有能力接受非常矛盾的信息,而不是强迫自己对这种情形拒之于门外。
2、内源性评价。评判的根源或场所居于自身内部,这或许就是进行创造的最基本条件。对于创造者本人来说,其成果的价值不是由别人的表扬或批评来决定的,而是由自己决定的。
3、把玩基本要素和概念的能力。在自然的把玩和探索中产生直觉,促使当事人用一种新鲜的有意义的方式去创造性地看待生活。在浪费了无数次可能无用的尝试之后,似乎总会出现一两个进化的,具有持久价值的成果。
与创造行为相伴随的状况有:
1、“我发现了”的感受——“就是它!”“我发现它了!”“这正是我要表达的东西”
2、孤独的焦虑。“我很孤独,以前没有人这样做过,我是在无人区独资冒险。我是愚蠢的,错乱的,迷失了方向的,病态的。”
3、伴随的体验是与人交流的欲望。渴望与别人分享,分享自己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新成果。
培养建设性创造力的条件
1、心理安全感。创造无条件的接纳,没有外部评价的气氛,共情理解,从而让心理完全放松并感觉到安全。
2、心理的自由。这种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这种自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可以自由地渴望新的冒险,同样也可以自由地对它感到畏惧;可以自由地享受自己成功的果实,同样也可以自由地忍受自己行为的恶果。
创造力是一种神奇的力量,可以让我们焕发生机,同时也可以让我们畏惧胆怯,可以让我们获得自由,同时也给我们更多的责任。我渴望用创造力探索更多的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