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骑竹马来

十年前,我还在上小学。

那时我还有些朋友。他们分别是阿征、小左、鹿鹿。鹿鹿和小环是女孩子,小左是个瘦弱的高个儿。

我记不太清他们具体的出生月份,但年纪肯定比我小。而我与阿征是里面年纪较大的孩子,虽说年纪大,但比其它人也大不了一岁。那个时候正值史上最严格的计划生育,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村中都没有太多的孩子降生。

两男两女,人数适当,年纪正好,自然而然成了玩伴。

我首先要讲的便是阿征。他的姓氏很普通,普通到千千万万的人中与他有数不清的重名。而我,与他虽不同姓,追溯起来其实亦属同宗。

他与我生于同年同月,但我却比他大了一个星期。说起来小时候看过很多电视剧,上面都会讲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而我竟比较迷信那个。因为常觉得那样的人有种不可言说的大缘分,为此我甚至有些耿耿于怀:为何他与我没能在同天降生?如果那样,说不定我们就会像电视剧中的主角们那样有不凡的境遇,而不是白白浪费了这缘分。

抱怨归抱怨,既然被决定了出生,那也没有其它办法。虽说我比他大,但在别人的意识里,一个男孩子的年龄是可以被刻意放大的。所以,我们几个往往是要听从他的安排。但这种安排无非也就是去上学的时候负责将我们召集起来,喊好人带好队浩浩荡荡向学校进发。放学了,他会留下来等我们一起回家,路上帮我们拎书包、拖着我们快快走。

我与他小学时一直同班,但奇怪的是如今想来,他在我的小学课堂上的记忆中并未留下太多印象。我只记得他因为个子高那么多年一直坐在后排,而我前后左右来来回回几乎将不大的教室坐了个遍。

除了身高原因外,可能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被刻意忽略,间接导致我在小学期间的短暂性“失忆”。说起来难免有些自吹自擂的嫌疑,皆因当时我还是个“学霸”。

我这个人没什么优点,也没什么缺点。从小到大,唯一可以不被奚落的只有成绩,还勉勉强强能说得过去。在那个年代的农村小村庄,成绩好的孩子是占尽所有优势的。老师的宠爱、同学的艳羡,以及父母不经意间的夸耀,可我对此只觉得如芒在刺,非常之不爽,总有种兢兢业业的惶恐。惶恐之中也夹杂着些许窃喜,毕竟有了几分可以自豪的资本。

这些自豪的资本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便是同学们的讨好以及对班级的管理权,这些无形的东西分散着我的注意力,以至于我根本闲不下来去看一眼阿征。而他更是一个安静得几乎可以被忽略掉的男孩子。瘦高个,脸色泛白,不爱说话,语气轻缓,个性腼腆,成绩中等偏上。哪怕对着我,他也不敢大声开口,旁人若稍稍提高了声调他便就会脸红耳赤。这个习惯保留了多年,如今碰上陌生的女孩子恐怕还会如此。

我在班级上的权力越来越大,直到最终代替了原来的班长。而他一如既往的沉默,个子却猛地窜了起来,犹如一管节节拔高的修竹,变得越发不可亲近。

总之,我俩在学校的关系大概就是如此。我不对他开玩笑,不对别人提起他,但也不刻意回避。那么多年的相伴成长,在学校中却无意对别人吐露对彼此的熟识,直到四、五年级的时候。我那时已做惯了班长,在对其他人夸耀的时候,自然而然就带出了阿征。他是我名义上的“小叔”,是我的邻居玩伴,是与我同年同月生人的“有缘人”。

小时候的孩子是天然而幼稚的,荷尔蒙在体内作怪,难免要做些不正常的推断。当别有用心的小女孩得知此事后,就在私底下窃窃私语,她们联系到我们的“邻居”关系,很自然就将我与他认作了“青梅竹马”。那时候武侠剧很火热,岳灵珊与令狐冲正爱得死去活来,难舍难分。可想而知,她们或无聊、或嫉妒,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女孩对阿征的某些情愫,让她们开始疯狂传说“我与他”的暧昧关系。

若换在现在这么早熟的孩子,肯定会晒然一笑,不以为意。可那时候,我们不懂“早恋”,只觉被人当面耻笑这种关系实在难以接受。于是便有了以后的刻意疏远,哪怕以前在班上我与他已经够疏远了。

而我那时胆子奇大,不仅会毫不留情地教训在课上说话的男生,更敢去干预他们的打架和骂仗。用现在的标准衡量,就是一枚威武霸气的女汉子。可能是源于此,我又作为班长掌控者班级纪律,她们还要受我辖制,哪怕心里不服气,亦不得不低头。因此所谓的疯言疯语并不成型,很快被扼杀在谣言里。

 不知是我隐藏的野性被“班长”这个光环释放出来,还是因为教训人教训惯了,语气也变得严肃起来,脾气更不是一般的坏。偏巧我的男同桌又特别调皮,令人烦躁,最惨烈那两年,我更是屡屡扔掉他的课本,严重时更会立时推翻他的桌子。吵架、打架似乎笼罩了我的整个生活。

那段时间,我沉浸在自己这种打斗中不能自拔,除了偶尔做值日或者考试时看到阿征的名字,几乎快将他遗忘。但万年不变的回家路线,让我每次从他们家门前走过时都不忍不住去瞧一眼他的窗户,那里面有时会传出他的声音,更多的则是电视机发出的报道声。

日子很平淡地过了一年又一年,直到我的小学时光结束。而后,我们就离开家里,去镇上中学开始了苦逼的住校生活。

 

 

很久以前曾我听过一句很矫情的话,原文忘了,大意该是如此:过早相遇的两个人,往往得不到好结果,原因是他们会早早用光自己的缘分。这话乍听蛮文艺蛮清新也蛮伤感,可仔细琢磨一些又略显扯淡。

不说别的,就还拿我与阿征为例吧。其实这话还是有几分道理的,不过我却不打算承认,毕竟我不觉得以后我们会相隔天涯永不再见。他会永远是我最好的小伙伴。

我俩自打娘胎里就认识,这么多年过去了,对彼此却好像一点儿都不熟悉。可若真要谈论起友谊,恐怕我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人就是他。不为别的,只为自记事起,我的身边就只有他一个同龄伙伴。别人说起村里那年生的孩子,只有我俩;谈起同个年级,中考、高考、乃至毕业,我俩依旧被捆绑着比较。

那么多年的学生生涯,那么多次的上、下学途中,要么是我爸载着我俩去学校,要么是他爸骑车带我们回家,我们没有血缘关系,却像被捆在一起的蚂蚱,有我必有他,有他必有我,哪怕从初中起我们就再没能坐在一起上过课。

寄宿式的初中没有什么新鲜可言,一样的压抑、枯燥、乏味。唯一可喜的地方在于我们终于有机会可以认识更多的人,自主意识也开始慢慢觉醒。少年时代完结,性格塑造正在悄然进行。

我很快在新班级结识了新的朋友,那是这些年我一直试图保留的一段记忆,虽然此后的分班一直在打断我与他们的联系。尤其是那对对我产生很大影响的弟,也许那段快乐的时光可以被称为“三个人的时光”。我们三人于初一相识,初二姐姐被分在其他班级,初三便又剩我孤家寡人。

我认为是自己与人的缘分太浅,身边的朋友走走转转,最后都无奈离散。兜兜转转,从小学开始、直到现在,留在身边唯一还有联系的便只有阿征。

若要总结下初中生活,初一是那三年中最快活的日子,虽然彼时我无知幼稚,好在无所畏惧亦没有辜负朋友的真情相待。初二是个逗比的时段,初三就重新沦为苦逼。

初二时成了逗比时段,全是因我无意间认识了阿征在初一时的朋友,一个名叫文武的家伙。有次排座位,他成了我的右手同桌,于是便开始叽叽喳喳地说起阿征。从他口中我才得知原来他很早就知道我,那也是唯一一次觉得我与阿征原来真有干系。

起因很简单。阿征不知何时学会了打篮球,并且为此疯狂。而文武这个家伙也是篮球迷,也许那个时候的NBA在男生心中就是神一样的存在。什么乔丹、小皇帝詹姆斯,因为他们我被科普了不少篮球知识,比如防守、投篮,三分球神马的,但最终还是被我抛到了爪洼国。

他俩在初一时因为篮球的缘故成了比较投缘的朋友,可能某次阿征曾向他提起过我,而我虽然很低调,但成绩还不错,常常徘徊在年前二十之内,偶尔爆发一次也能进前三。估计就因为这个他对我也稍留意了一下,此后我俩成为同桌,当他得知我就是阿征“青梅竹马”的女发小,自然不肯轻易放过。每每与我谈论总少不了篮球与阿征,而每次提起阿征都要挤眉弄眼一番。我只能无奈地听着,只有一次他实在太过分,被我骂一顿才安静下来。偏巧那次阿征来我们班给我还书,恰好又被他撞见,等一进教室就发现所有人都在向我行注目礼,果不其然正是那家伙在我出门后大喊了阿征的名字。我就只记得自己很窘迫,匆匆跑回座位,将书藏在了抽屉里,之后低着头恨了他一上午。

流言无非就是这么散开了。但鉴于我的“装聋作哑”,以及长久形成的良好口碑,大家笑过就忘,对我并没造成什么大的困扰。相反我整日里浑浑噩噩,和小伙伴们看闲书、打嘴仗,课上偷偷打瞌睡,背书的时候会趁老师不注意偷偷和邻桌窃窃私语。很快便将这些令人不自然的传闻从心中拔出,重新投入新的兴趣中去。就在那时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接触到了不同于金古的武侠小说,也就是现在依旧支撑着读下去的“大陆新武侠”。虽然这是个很巧合的事情,但我依然忘不掉那个眼睛大大、长发及腰,婀娜多姿的细白姑娘。因为就是她递给了我第一本武侠小说,并且带我一同沉溺在侠义世界里难以自拔。

不幸的是在这期间,阿征已经完全远离了我的世界。长相清秀、性格温柔,学习也还不错的男生自然不会被众女生埋没。那时候女生们正是爱幻想的年纪,而我却像个女汉子一样的活着。每天不是问细白姑娘讨要武侠杂志,便是和文武讨论篮球,而每天清早晨读时的背书环节更成了我们三人闲聊的最佳掩饰。

顺带说一句,细白姑娘是班上的学霸,班主任的心头肉,而我们两个是以一种非常怪异的排位影响着班级成绩名次。虽然第一名的头衔轮番在我俩手上回转,综合起来还是她略胜一筹。只要她考第一,我必稳坐第三,第二和第四也万年不变在另外两个男生手中轮流,他们跟我们有一样的周期,甚至让我总是产生一种考试从来都没变过的错觉。

比较遗憾的是上述四个人都在初三分班那年与我分道扬镳,只有我一个人被孤独地分在了一班。而阿征从头到尾都没能与我分在一班,我只有在上学、放学或者偶尔间在学校里远远看他一眼,除此之外再无多余。

中考之后,我们更是进入了不同的高中,至此少年时代与我们彻底告别。我与他也走上了两条看似完全不同的路,唯一还证明我们有联系的事情便是寒暑假。那时候的寒暑假对着高中狗来说真是弥足珍贵,尤其是在经历了学校的变态生活后。寒暑假我会睡到很晚起床,中午草草吃过饭,接着便开始一天的消磨时光。那时大家都不容易凑齐,聚在一起最好的消遣便是打牌,一副牌的斗地主、两副牌的升级,甚至三副牌一起的混打,总之能玩得翻天覆地,自嗨一整天。这个优良的传统一直保留到高三毕业,高考完的那个暑假我拉着他四处找在家的小伙伴胡吃海喝醉生梦死了一个夏天。

真正疏远的其实是在大学期间,一年中我们只能见一次,而每次回家时碰到,两人都默契地不开口。只会熟稔打招呼,也许还会默默一笑。偶尔她妈或我妈会热情地招待彼此去家里做客,当然我离他家不过10米。隔着一条窄窄的马路,我就能听到他的说话声。

如今连大学都毕业了,我又快一年没见到他了。他远比我早就开始了上班生活,再见面时都没有相同语言。但只要拿出一副牌,不用开口他就安静地去找小伙伴,等我们陆续坐定,发牌期间,大家一手捏牌,一边调侃,似乎又回到了旧日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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