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6月16日报道,6月13日,广东深圳福田区,一名5岁男童被一小区高空坠下的窗户砸中,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去世。
这个悲痛的消息再一次提醒人们高空坠物有多危险。
有权威媒体做过测试,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命。
太可怕了!
令人痛心的还在于,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据媒体报道,该小区一月内发生了两起整扇窗户掉落的事故。
5月22日就曾掉落过一扇窗户,当时是4楼一名住户安装空调时违规操作。
幸运的是,当时没有伤到人;不幸的是,因为没伤到人,住户以及物业并没有因此而提高警惕,对小区内高空坠物这一常见危险做认真排查,以至酿成大祸。
对此,有网友就提出这起事故该谁负责:
关于高空坠物所造成的损害责任问题,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根据所坠落的窗户,显然找到窗户所属住户并非难事。
窗户的业主(或租户)显然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无疑。
关于物业公司,我个人认为业主的窗户,并非公共区域,其管理责任应当由业主个人来承担,而物业公司确实无力对每户的窗户负责。
如果是公共区域的窗户造成了损害后果,那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对于这个损害事故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